惠民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
主要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专科 400元/月、本科 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900元/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如果是派遣用工,实际用工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才能享受。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2024661
二、高校毕业生个人所得税补贴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本级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一年一补,最长3年。
依据:关于印发 < 舟山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个税奖励实施细则 > 的通知 ( 舟人社发〔2018〕86 号 )
责任处室: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80-8289393
三、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山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舟山户籍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舟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临时生活补贴,最长享受6个月。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2037286、 2024661
四、家政服务企业高校毕业生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山市范围内家政服务企业首次就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每年10000元的补贴(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一年一补,最长3年。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202466
五、求职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舟高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每人 3000元的求职创业一次性补贴。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6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2024661
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舟山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网络创业认定人员,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 500元/月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202466
七、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补贴
主要内容:首次在舟山本岛购买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 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 企业新引进的属市人才分类目录(2019 版)范围外的本科毕业生8万元。
依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 号)
责任处室: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80-8289393
八、人才公租房免租政策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本级企业就业创业的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人才公租房(30平米,拎包入住)免租政策,已就业的免租期为2年,未就业的免租期为3个月。在现有人才公共租赁房房源不足情况下,可以享受 4000元 /年的租房补贴。
依据:关于印发<舟山市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人才公租房免租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舟组〔2017〕21号)
责任处室: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80-8289393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首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首次认定的网络创业认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重点人群实体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8000元;其他人员和网络创业认定人员为一次性5000元;非本市户籍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为一次性4000元。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20〕9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首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可申请 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场地年租金的20%,重点人群年补贴最高额为12000元,其他人员年补贴最高额为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一、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首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可申请享受600元/月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每年1 月、7月各发放一次,补贴期限自核定享受当月起,最长为3年。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主要内容:法定代表人在舟山范围内首次创业的创业实体, 注册3 年内新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的,每带动1人每年补贴2000元/人,年补贴不超过 10万元。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三、大学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创业补贴
主要内容:在舟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山市范围内首次创办的家政服务企业,第一年可以享受5万元补贴,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一年一补,最长3年。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主要内容:在舟首次创业的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首次认定的网络创业认定人员可申请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业者、在 2018年1月1日以后创办企业的在舟高校在校生和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3人(含)以上的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担保条件缺乏的创业者可申请
10 万元(含)以下的免担保贷款。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 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62 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主要内容:按期还本付息的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可申请享受贴息,重点人群贷款、贷款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的贴息,期限最长3年。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六、创业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组织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本市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舟院校在校生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舟山市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据实享受培训补贴。
依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舟人社发〔2019〕77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263602
十七、失业保险金
主要内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的80%,目前为1440元/月。
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047602 0580-2025468
十八、失业补助金
主要内容:2020年3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 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阶段性政策)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31号)
责任处室: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80-2047602、 0580-2025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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