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2019-01-18 16:19:26  来源:爱博高级人才网  作者:xiaqj  浏览46次 


“既然劳动合同是无效的,那不就等于没签劳动合同吗?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该支付我双倍工资。”在接受调解时,小张这样解释他的维权请求。


3年前,小张入职一家机械生产公司,成为一名车间工人。由于入职时该公司的员工流失比较严重,为了留人,公司就在和小张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了一个条款,要求他5年内不得离职, 否则要支付公司两万元违约金。


几年来,小张数次想要离开这家公司,但想到违约金, 就不敢开口提辞职的事。直到最近,他关注了一些普法的微信公众号,渐渐了解了很多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特别是最近,他从一篇文章里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即可,用人单位无权阻拦,更不能随意设定工作年限、违约金之类的内容,他所在公司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想到自己几年来居然被这样一个无效的劳动合同条款绊住了脚,小张就气不打一处来。小张决心离开,并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公司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由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在该案调解阶段,调解员询问他为何提出这样的要求,他便说出了开头的那段理由。


但调解员告诉他,根据法律,他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条款无效的请求是合法的,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的请求则是没有依据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小张的公司用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的辞职权,这样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等同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28条也只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也并没有赋予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权利。而且,《劳动合同法》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小张和公司的合同中,除了关于限制辞职权的条款之外,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小张可以正常辞职,单位无权阻挠,但小张却不能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最终,经过调解员向小张和公司进行深入的解释分析,双方握手言和。小张也顺利辞职了。

责任编辑:xiaqj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