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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逃匿,多名“老赖”获刑

2018-07-05 09:14:15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欠薪后就想拍拍屁股走人?没门!
        本报讯 记者冯伟祥 通讯员海薇、李虹怡、叶脉清报道  2017年11月底,在海宁经营一家服装厂的刘翔夫妇拖欠了10余名工人的工资16万余元后突然逃匿,无法联系。近日,海宁法院公开宣判此案,刘翔夫妻二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今年54岁的刘翔,是江西人。2017年3月,他和妻子饶九娣来到海宁市许村镇,经营一家服装工厂,主营业务是服装代加工,未申领营业执照等证照。两人招聘了十余名临时工,主要负责后勤、裁剪等工作。每月20日,经饶九娣核算后发放工人工资。2017年9月,刘翔的服装厂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拖欠18名工人工资16万余元,两人本约好和工人去劳动部门协商解决。可是同年11月24日,刘翔夫妇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逃离海宁,手机停机,致使工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同年12月4日,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刘翔夫妇于2017年12月8日前支付拖欠工人的全部工资。期限届满后,刘翔夫妇仍未支付。

  2018年1月25日,刘翔夫妇在广东惠州被公安机关抓获。

  5月25日,海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刘翔、饶九娣被控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10余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达16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刘翔夫妇对指控没有意见,表示自愿认罪。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翔、饶九娣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与刘翔夫妇的无证企业不同的是,宁波市宝笛工艺精机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但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建君也因为拖欠28名员工工资“跑路”,近日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贺建君曾是一名成功的生意人,名下拥有多家企业,事业做得风生水起,还因企业经营出色接受过媒体的采访,介绍过自己的成功经验。但是,近几年来,贺建君由于投资失败,加上经营不善,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

  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宝笛公司拖欠28名员工工资共计83万余元。负债几百万的贺建君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采取拍卖财产等积极措施来挽救危机。相反,他为了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债务,选择了“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于2016年11月底离开北仑,并更换住址、手机号码等。

  2016年12月1日,企业所在地的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张贴在该公司营业场所,责令该公司于同年12月5日前支付拖欠的部分工资。然而,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支付。

  案发后,北仑法院将宝笛公司部分资产予以拍卖,所得款项扣除必要费用后得款43万余元,按比例支付员工的欠薪,另司法救助提供11.5万余元,目前尚有工资28万余元未支付。

  今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杭州市余杭区将贺建君抓获归案。

  北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建君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贺建君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工人被拖欠的工资部分得到受偿,遂从轻对其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说,早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作出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企业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善待职工,不要以身试法,切莫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以免得不偿失。

  “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靠逃跑不仅解决不了欠薪问题,到头来反而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办理贺建君一案的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贺建君心存侥幸,缺乏担当意识和对法律的敬畏,最终导致自己被定罪入刑。“如果贺建君当时能妥善处置,本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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