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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60%计算支付是合法的吗

2018-05-09 09:25:30  来源:HRSEE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一直都是企业、HR和员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关于病假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例中学习病假工资究竟该如何计算。

【案例背景】

 员工程某2008年1月进入上海某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担任咨询顾问一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至2013年12月31日到期。2009年该公司制定员工手册,明确规定病假工资统一按照40%的比例扣除,也就是说员工病假工资按照60%进行计算支付。

 程某签收了该员工手册。2011年期间,程某总共请了4个半天病假,公司按照40%的比例进行扣除。2013年4月程某以单位拖欠病假工资为由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病假工资差额总计320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8万元。 

【案例分析】

 1995年《劳动法》中未规定病假工资如何发放,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则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国家层面仅规定了病假工资的底线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但具体支付比例并未规定,目前全围各省市对病假工资的规定差异较大,如上海市、浙江省、重庆市、黑龙江省、山东省、东省、深圳市等地均规定了具体比例。而全国多数地区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政策,但病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具体各个地方病假工资如何计算的规定请移步: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本案因发生在上海,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程某的工作年限超过两年,休病假时应按照70%的比例支付病假工资,该公司按照60%的比例支付与相关规定不符,应补足差额。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程某病假工资差额诉请,但考虑到病假工资差额较低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程某的经济补偿金请求被驳回。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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