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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1-11 14:24:15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衢财库〔2007〕1号

市直及柯城、衢江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通知》(衢委办[2005]108号)精神,自20061月起,改变工会经费拨缴方式,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要求,200771日前将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处理方式,相关业务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办理;我市地税部门自200781日起将使用《税友2006》软件。为适应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代征(拨)范围

1、财政部门代拨范围:财政预算内安排人员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地税部门代征范围:除前款所列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代征(拨)标准

1、已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实际拨缴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征收(拨付)。应由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2、部分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它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征收,具体单位及比例由市总工会提供。以上单位应交行业工会、上级工会及基层工会的经费按原办法拨缴。

3、开业一年以上未建工会组织的单位,按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即工资总额的2%),全额征收筹备金,待其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市(区)总工会按已征收筹备金的60%返还给基层工会。

三、财政部门代拨方式

1、财政部门年初安排单位工会经费预算时,按照核定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0.8%,直接拨付给市(区)总工会,其余1.2%分别列入各单位预算。

2、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未列入财政划拨基数应补交的工会经费(即按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计提部分),按规定直接拨缴给市(区)总工会。

应补交市(区)总工会经费=全部工资总额×2%×40%-财政已拨市(区)总工会数

四、地税部门代征方式

1、工会经费实行按月征收,各缴费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地税部门征收的工会经费通过“一户通”方式执行扣缴,统一缴入国库,其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地税部门应在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单位缴纳、补缴、欠缴等情况反馈给市(区)总工会、财政部门。

4、纳税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会经费,凭银行扣款凭证,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工会经费管理

1、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视同税费,统一收缴入库。

2、人民银行国库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下启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本收入”、99项“其他基本收入”科目,用于反映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征收入库情况;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下启用229类“其他支出”、04款“其他政府性基本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资金拨付情况,并与地税、财政部门做好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对账工作。

3、财政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分市(区)工会经费入库情况表,经与人民银行国库核对无误后,于次月初6个工作日内,分市(区)全额拨付上月征收的工会经费。

4、各级工会应按《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并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级工会预算。其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六、其它事项

1、行政直接拨缴给基层工会、地方工会的经费,仍按衢州市总工会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修改后〈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拨交与管理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衢总工字[2002]49号)第五条“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六联单)在税前列支”的规定办理。

2、各基层工会必须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工字[2001]227号)规定,独立建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将60%部分工会经费拨入单位基层工会账户。

各单位已计提但未拨缴给工会的经费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

3、根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5‰的滞纳金。对拒不拨缴或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办法自200771日起实施,市相关部门过去制定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衢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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