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2016年未休年假清零?因工作需要没休可跨年补休

2016年未休年假清零?因工作需要没休可跨年补休

2017-01-03 10:03:53  来源:爱博人才网  作者:xiaqj  浏览46次 

12月中旬起,某国企负责人于文(化名)每天都要给员工批年休假,最多的时候,一天有五六个员工来请年休假。“咋这么密集哦?”于文问。员工小李说,“再不休,我今年的年假就要清零了!”


  马上告别2016了,很多人都还没完成今年的带薪休假。没休完的年休明年能补上吗?没休年休能换工资吗?


  12月30日,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职工确实是因为单位(企业)原因没有休满年假的,尚未休的年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或者由单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工资报酬。“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补休清零。”


  一个否定:年假“年底清零”?  用人单位不能将补休清零


  除了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是最受职工期待的。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那么,今年没休,或者没有休完的年休假会在“年底清零”吗?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年初,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同样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将补休清零。”该工作人员说。


  一项权利:休了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能,二者不能相互抵消”


  新年初,新手妈妈李丽最关心的问题是,自己半年前开始休产假,春节后就要回单位上班,“那我今年还能休年假吗?”


  该工作人员解释,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而带薪年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不同的休息休假权,不能相互抵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除了产假婚假,只要是国家规定的假期,都和年假不矛盾。

责任编辑:xiaqj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