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借竞争上岗之手段强行实施解聘,员工是否有权索要双倍赔偿金?

借竞争上岗之手段强行实施解聘,员工是否有权索要双倍赔偿金?

2016-05-18 16:52:3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案情】


关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4年之久,彼此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还有一年到期。2014年2月,公司为解决因决策失误,导致人员过剩的问题,推出了竞争上岗,并明确告示:公司车间现有员工70人,经考核,成绩排名在前40名者留用,其余则予以解聘。由于关某的考核成绩在40名之外,公司遂在额外支付给关某一个月工资后,单方解除了与关某的劳动合同。而关某觉得公司通过竞争上岗将关某解聘的行为违法,其必须向自己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分歧】


就公司应否向关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无需支付。理由是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必须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而本案公司已额外支付给关某一个月工资,意味着其随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即其行为当属合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司应当向关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公司的行为同样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公司的行为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明确表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二是具有所列三种情形之一。本案公司虽然已经额外向关某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但竞争上岗的结果,并不能说明关某不能胜任工作,更不存在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即使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必须是通过与关某协商为前提,而公司却并未如此。


2、公司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该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正因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了其必须根据关某的原有工资标准,按照4个月的时间,向关某支付双倍赔偿金。


责任编辑:abler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