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工号牌帮忙打赢维权官司

工号牌帮忙打赢维权官司

2013-02-02 15:37: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2011年9月10日,鲁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称,2010年5月6日,他进入济南某物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直到2010年10月18日他提出离职,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鲁某的申诉请求,物业公司不服,起诉至历城区法院。

  庭审中,物业公司称,自己与鲁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供了物业公司的工资表及考勤表,其中均无鲁某的名字。鲁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与考勤表不真实,考勤表中记载出勤的人员却未在工资表中出现,物业公司提供的工资表无法真实体现其主张。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及考勤表均无领款人及被考勤人的签名,且两表间确有矛盾之处,故对物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不予采信。

  鲁某为证实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提供了工号牌与工装押金收据。鲁某主张其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是由经理郭某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月工资1200元。工装押金是在工资中扣除的,单据是主管李某交给自己的。对此,物业公司辩称,单位职工确实曾经用过类似型号的工号牌,但已经于2010年第一季度更新了,由于部分离职职工未办理正常的离职手续,致使部分旧版工号牌流失,这部分工号牌是单位无法控制的。并且,鲁某提供的工装押金收据并无单位公章,无法证实是我单位收取的。但物业公司认可郭某系管理处经理,李某系保洁处主管。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否认鲁某提交工号牌的真实性,故对物业公司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物业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交原始的工资发放明细及考勤表,因该证据由物业公司保管,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应认定双方在2010年5月6日至10月1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鲁某支付2010年6月6日至10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00元。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工号牌 帮忙 打赢 维权 官司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