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哺乳期女工遭遇裁员如何主张权利

哺乳期女工遭遇裁员如何主张权利

2012-12-29 13:49:44  来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王女士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职工,由于经济性裁员,公司向其提出(没有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事宜。因为是哺乳期职工,所以王女士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偿要求,其内容如下: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2.代通知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3.其他经济补偿:(1)因为处于哺乳期,所以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哺乳期剩余8个月(产假4个月已用)的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2)公司规定的第13个月的工资。双方产生争议,王女士于是申请仲裁。

  那么,王女士的要求合理吗?

  王女士的这些要求,如果是在与公司进行协商过程中提出,且双方按照这些要求达成一致并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没有问题。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若王女士以这些要求作为仲裁请求事项申请仲裁,恐怕难以得到仲裁委的全部支持。

  首先,王女士的这些要求均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若劳动合同未解除,则王女士提出这些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经济性裁员,向王女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但未向王女士发出书面通知,王女士因处于哺乳期,故提出上述一系列要求,双方由此发生争议。根据案例的实际情况,公司似乎在尝试与王女士以协议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未直接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在协商中,双方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存在争议,并未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即: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故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情形下,王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假若王女士在仲裁中能证明公司解除了其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因王女士正处于哺乳期,故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王女士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仲裁请求应当能得到仲裁委的支持;若王女士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及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而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支付第13个月的工资(如果符合公司规定的享受当年第13个月工资条件)。

  因此,王女士选择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提出的上述仲裁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如要求剩余8个月哺乳期的全额工资和8个月公司应当缴纳的五险一金),将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哺乳期 裁员 权利 经济 赔偿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