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我的工龄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我的工龄到底应该如何计算?

2012-02-04 14:35:46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企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问:
      我是山西省阳高县人,于1962年作为知青插场到阳高县国营农牧场工作,1974年作为知青回城调入国营化肥厂,上世纪90年代中期停薪留职,到该县另一单位上班。2005年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于2009年12月提前释放。刑事处分没有附加刑(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单位也没有开除公职,并享受原单位的职工待遇,保留养老保险账户。我于2010年缴完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009年,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到现在迟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当地县劳动保障局以贵报在线问答栏目系列中《职工被判刑之前的工龄是否算作退休年龄》一文为由,只承认我1992年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承认1992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工龄。
      请问:被判刑没有被单位开除公职,判刑前的工作年限与判刑后的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
      答:
      收到你的来信后,笔者查阅了当时的文章,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以及你们当地劳动部门的做法,笔者特做如下简要回应:
      首先,要厘清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被开除之间的关系。基于2008年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可以开除,即开除公职。因此,两者的关系应理解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可以被开除。
      其次,要厘清开除与除名之间的关系。根据 《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原劳办发〔1994〕376号)的规定,职工被开除的,开除前后的工龄不连续计算;职工被除名的,除名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此外,除名仅针对职工旷工的违纪行为,不能针对别的行为,例如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职工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的企业都做开除公职处理,这种情况下其被开除前的工龄就予以清零。但是,若企业没有作出开除公职的处理,那么其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的工龄与释放后的工龄连续计算,服刑期间不计算工龄。
      在厘清上述三个关系的情形下,你提出的问题就比较清楚。你系1992年参保,2005年被追究刑事责任,若单位当时对你作出了开除处理,那么你1992年之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清零;没有作出开除处理的,之前视同缴费的年限不应予以清零,在办理退休手续计算退休待遇时,应与你实际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关于除名前后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也需要在此一并予以阐述。根据原劳动部给广州市劳动局的《“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原劳办发 ‘1995’104号),“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即若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被除名的,其除名前的工龄清零;若是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被除名的,其除名前后的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