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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

2009-10-27 16:11: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事件原由: 

  我由于不是名牌大学毕业,所以很难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无奈之下与一家私营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1200元,而且合同约定有如有工伤本人,自己承担的条款。我觉得非常不合理。请问,这样自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工伤自负的条款合法吗?

  分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也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依法赔偿。

  你自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约定的工伤自负的条款违法,应属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其他条款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工伤自负的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应依法履行。

责任编辑:xi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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