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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陷阱:如何对各种职场陷阱说“不”

2009-01-23 09:36: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又快到毕业的时间了,目前仍有很多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我市也正处于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近日,记者采访了市职介中心的有关专家和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针对广大求职者在求职中普遍遇到的几大陷阱,提出一些警示和建议。

  试用陷阱:延长、解约等不能随便

  试用期原本是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降低人工成本、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这类陷阱的表现形式通常有3种,即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永远”不合格,另外还有以新招人员替代试用期满人员等。

  专家提醒:“试用期陷阱”一般多发生在一些小型企业。求职者因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甚了解而导致上当受骗。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

  即使老板不愿意与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另外,根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求职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侵权陷阱:劳动成果注明“版权声明”

  近来,在一些专业技术和创意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智力陷阱”。极少数单位以招聘或考察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面试的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无偿占用设计成果或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

  专家提醒:“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

  那么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呢?一是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二是提交策划案时附上“版权声明”,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最好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培训陷阱:选择有保障的培训机构

  根据一项有关培训陷阱的调查显示,遭遇过不同程度的培训陷阱的人群中,普遍反映培训市场上存在四大陷阱:一是培训效果有夸张成分。不少培训班故意夸大培训的效果,比如保证考试通过、保证找到工作等,结果学员去培训的时候才发现,实际的效果与宣传相差甚远。二是培训老师名不副实。许多培训师资的来头都非常大,但当学员奔着这些名师去培训的时候,结果却被告知,这些名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来上课了,临时更换成别的老师。或者是师资的名声很响,但上课内容不过如此。三是培训学校不够规范。许多机构没有教育资质也盲目开课,培训时间屡屡更改、培训师资不健全、培训内容不成体系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到学员去投诉时,发现培训机构已人去楼空。四是培训证书有水分。目前,各种各样的证书鱼龙混杂,许多机构为了吸引学员,故意夸大证书的含金量。另外,还有人反映培训的课程安排相当混乱,以招聘为名为培训学校拉生源等。

  专家提醒:不少培训班的广告都承诺“名校名师”授课,而等到真正开课时,“名师”却临时换人,承诺无法兑现。如果你碰到这个情况完全可以为自己维权,可以向主办单位索赔学费,因为主办者在媒体上打出广告,大家依此报名,支付学费,双方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

  而主办单位擅自变更授课老师、随意夸大培训内容等,违反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欺诈,听讲者完全可以要求其作出赔偿,并退还学费。

  在此也提醒大家,目前最好选择那些有资质、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比较有保障。报名前,不妨提前打个电话咨询或者前去当面咨询。因为通过咨询,不仅可以了解到培训公司的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还可以考察该培训机构是否正规。通常正规的培训公司,其咨询人员的回答也都具备专业知识。对于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也不要盲目相信资格证书,因为很多企业看重的还是应聘者的实战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证书只是锦上添花,并不是你有了证书别人就会给你职位,在选择培训时自己一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收费陷阱:不要轻易交纳任何费用

  近年来,少数用人单位为了牟取钱财,采用招聘的途径,巧立名目,通过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培训费、押金或服装费等各类费用,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专家提醒:不要在应聘的过程中向招聘单位缴付任何形式的费用或抵押证件。劳动保障部2000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由此看来,用人单位要求就业者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就业者违约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若求职者已缴纳了此笔费用,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也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有关专家提醒大家还须防范的陷阱有,利用“实习”名义使用廉价劳动力的实习陷阱;以招聘信息做广告,不是招人是卖货的广告陷阱;招聘名称诱人,实际工作气人的名称陷阱;录用先考保险代理执业证,进来全当保险代理的保险陷阱;先说招聘“合同制”,录用后变“劳务工”的劳务陷阱;以及招聘“销售人员”,实为推销、传销工作的推销陷阱等。

 

 

责任编辑:xiao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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