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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陷阱:分清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2008-10-15 10:58: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出台,与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关系已经成了求职者的基本认知。但是,当面对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时,你到底了解多少? 
  案例:A君在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他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他没有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他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他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他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提示: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法律含义却相差很大。劳动合同关系受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务合同关系则依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劳动者不享受劳动保险待遇。二者在主体、适用法律、承担责任等方面规定和适用都是不同的。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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