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实施第一年 部分大行高管薪酬遭“腰斩”
2016-03-31 10:33:29 来源:中国财经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相关年报披露,2015年上述四家国有银行的高管年薪较2014年均有不同比例的下降,部分银行高管的薪酬甚至遭“腰斩”。
截至3月30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分别发布了2015年年报。相关年报披露,2015年上述四家国有银行的高管年薪较2014年均有不同比例的下降,部分银行高管的薪酬甚至遭“腰斩”。
某上市股份制银行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近年来银行的利润率逐年下降,但排除利润、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去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薪改方案》)对于银行高管大幅降薪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看来,《薪改方案》实施的第一年,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央企高管在2015年普遍降薪三成,其中国有大行的高管收入降薪比例较大,部分超过一半。
国有大行高层薪酬普降
作为首家披露年报的国有大行,交行年报显示,该行董事长牛锡明、行长彭纯去年已支付薪酬均为44.8万元,其他福利7.77万元,两人总薪酬均为52.57万元;而2014年年报显示,牛锡明已支付总薪酬为105.85万元,彭纯总薪酬为100.76万元。此外,该行副行长于亚利、首席信息官侯维栋以及纪委书记寿梅生的总薪酬均从2014年的92.83万元降至47.67万元。
事实上,大部分银行都曾在2014年年报中表示,“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将按照国家关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执行,最终标准在确定中。”
不仅交行“董监高”的薪酬遭遇大幅调整,中行、工行和建行也在年报中披露了类似的情况。2015年年报数据显示,中行董事长田国立已支付薪酬为61.8万元,新任行长陈四清已支付薪酬为61.3万元;2014年年报数据显示,中行董事长田国立总薪酬为77.7万元,前行长李礼辉总薪酬则为107.2万元。
中行年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该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中行称,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将另行发布公告披露。
此外,建行2015年年报显示,董事长王洪章税前合计薪酬为59.88万元,行长王祖继税前合计薪酬为36.46万元。而在2014年年报中,董事长王洪章总薪酬为115万元,前行长张建国总薪酬为113.2万元。
而据2014年年报数据,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总薪酬为113.9万元,行长易会满总薪酬108.9万元。2015年年报则显示,姜建清的总薪酬为54.68万元,易会满总薪酬为54.68万元。
薪酬改革方案成效显著
某上市股份制银行高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近年来,银行的利润率逐年下降,但排除利润、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去年起正式实施的《薪改方案》对于银行高管大幅降薪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据悉,改革后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三年兑现的任期激励绩效工资组成。
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被称为“限薪令”的《薪改方案》,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批改革涉及72家央企的负责人,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组织部门任命负责人的53家央企,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企业。
据了解,《薪改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算是体制内的公平吧。”上述人士表示,金融行业属于薪酬制度改革的大户,尤其是国有大行。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