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取得显著成效
2016-02-23 09:30:54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重视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同努力下,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2015年,在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领导重视和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同努力下,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一、案件处理质量明显提高,圆满完成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7243件,名列全国第三。其中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0665件,涉及劳动者88321人;处理集体争议案件921件,涉及劳动者36037人,平均每案涉及39人。全年处理案件结案率为94.1%,圆满完成省政府92%的年度考核目标。
二、以调促和,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已实现了全覆盖,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第一线的调解职能。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结案劳动人事争议66578件,涉及劳动者118080人,结案61985件,结案率为93.1%。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办结案件51397件,坚持全程调解、力促和解,其中以调解或和解等方式结案37623件,占结案总数的73.2%。
三、推进“法律援助进仲裁”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全省各级仲裁院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地工作站完善窗口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做到“专窗、专人、便民、帮扶”,努力实现“应援尽援”。2015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4005 件,涉及农民工15160人,涉及金额3.9亿元。
四、推行系列举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全省各级仲裁机构在150多个经济发达的乡镇(街道)建立仲裁派出庭,方便农民工就地解决劳动争议,促进调裁衔接。结合农民工的用工特点,各地还建立了“流动仲裁庭”和“假日仲裁庭”的案件审理机制,将仲裁庭审理案件选定在方便当事人的时间和地点,既有利于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又有利于提高案件调解效率。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力量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报酬,为农民工追回社会保险费、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福利等费用共1.3亿余元。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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