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负责人薪改方案已获批 3月将出台
2015-03-11 09:42:46 来源:每经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方案。按照新方案,所有央企负责人都执行统一的薪酬制度,就是“三结构”。第一是基本年薪,第二是绩效收入,第三是任期激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今日(3月10日)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已经获批,文件已下发,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将在本月出台。方案明确规定,央企负责人薪酬从今年1月开始执行新的方案。按照新方案,所有央企负责人都执行统一的薪酬制度,就是“三结构”。第一是基本年薪,第二是绩效收入,第三是任期激励。
其中,基本年薪是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按月发放;绩效收入是根据考核情况,按企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发放,绩效收入不能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是3年一个任期,按照不同的系数来确定发放标准,任期激励不能超过基本年薪和绩效工资的30%。
央企负责人一般拿多少工资?
近期,借着全国“两会”之机,一些央企负责人吐露心声,向社会“大方”晒出了工资。例如,3月9日,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现在薪水为税后每月8000元人民币。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党组书记、总经理陆启洲称,“自己扣除三险两金后月薪是7800元”。不过,此后他进行了澄清,称这只是基本工资,没有考虑年度绩效和任期绩效。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董事长贺同新称,按照2014年的税前数字,他的薪水大约下降了45%到50%。
事实上,此前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参差不齐。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登顶上市央企高管薪酬榜首位的是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其以薪酬870万元位居A股薪酬榜榜首,这一金额虽然较其2012年的薪酬998万元有所下降,但依然领先排名第二的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近300万元。而乐凯胶片总经理郑文耀薪酬仅有8万余元。
改革后央企高管薪酬不超普通员工8倍
《人民日报》援引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公开的资料称,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央企,其高管平均薪酬与央企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之后趋于平缓。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新规实施后,并非大多数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会普遍下降。“央企高管也就是个别人的薪酬水平过高。对大多数人来讲,应该有影响,但不会特别大”。
一位央企内部人士分析说,改革后,央企高管的收入不超过在职员工平均工资的7~8倍。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该如何定?
张车伟表示,“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所谓的与选拔方式相匹配,就是不能再“当不了高官当高管”,除了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别和性质,还根据企业高管的身份和选拔任用机制来确定不同的薪酬。不少国企的负责人是由组织任命、有行政身份的,就不能再拿着市场化的薪资,其薪酬应参考国家相应级别的公务员薪酬和国企的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决定。
在原国务院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祥云看来,对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分配管理制度,一部分人应该实行公务员管理或者“准公务员”管理。
卫祥云告诉《东方早报》记者,所谓“准公务员管理”,是指在那些涉及自然资源垄断、行政垄断、国家安全、军工和具有公用性质的国企,一律应实行单一的“国有体制”,从领导层到员工,均应参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实行“行政级别制”和“专业人员职务聘任制”。
“因为这些高管不是在市场上被选择出来的企业家,而是被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官员,有的对所属行业完全陌生,可以说,企业赚钱跟其努力几乎并无必然的联系,亏损倒是关系甚大,因此按常态,只能领取与其作为公务员相当的薪酬。”卫祥云称。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随着改革推进、董事会制度趋于健全,央企高管市场化选聘比例提高,未来央企高管中将有更多职业经理人,从选聘、定薪到退出机制,都将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以及市场行情来确定。
李锦认为,未来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应继续由国家任命,而企业的总经理则改由市场选聘,薪酬参照市场标准。
李锦还建议,竞争性国企高管薪酬可以参照市场标准并且略低于市场,而公共服务类的企业其薪酬应该参照公务员体系的薪酬标准。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