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资讯动态 >> 原《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5-01-05 10:56:27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人发〔2008〕5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二○○八年三月九日

 
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考察工作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考察对象是指按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体检合格人员。
 
    第二章  考察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第六条  在实施考察时,应当选派2名以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组成考察组。
 
    第七条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集体议事,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
 
    (三)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
 
    (四)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卷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九条  对于确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实施。
 
    第三章  考察的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第十二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第十三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第四章  考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考察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考察的程序:
 
    (一)成立考察组,组织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
 
    (二)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必要时可发布拟录用人员考察预告;
 
    (三)到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也可到其生活所在地和曾工作单位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
 
    (四)考察组撰写考察报告并提出考察结论建议,招录机关对考察报告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报告作为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申报材料,必须有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五)对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招录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录用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细则》同时废止。
 
 

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根据人民警察法、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  考察和政审对象是指按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公告规定比例确定的考试入围、体检合格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指导、监督、协调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和政审工作,招录的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在实施考察和政审工作时,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考察和政审组,每个组由2名以上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民警组成。
 
    第六条  考察和政审组成员与考察和政审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对于确需到国(境)外进行考察和政审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实施。
 
    第八条  考察和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和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和录用资格条件、应回避的情形以及配偶、直系亲属、近亲属的情况等。
 
    第九条  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和政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应在考察和政审期内作出。
 
    第十条  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六)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八)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一)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十二)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三)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自考察和政审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和政审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第十一条  考察和政审的主要方法:
 
    (一)向考察和政审对象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等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
 
    (二)向考察和政审对象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所在党组织、工作单位(学校)人事保卫部门以及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村)了解情况;
 
    (三)同考察和政审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个别面谈;
 
    (四)查阅考察和政审对象档案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考察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察和政审组应当提出考察和政审结论建议,填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表》,招录的公安机关对考察和政审情况进行研究并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表》必须由考察和政审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考察和政审结束后,对考察和政审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的公安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可会同招录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考察和政审结论。
 
    第十四条  对考察和政审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招录的公安机关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应告知其对考察和政审结论如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特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转任、调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其考察和政审工作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1995年5月17日发布的《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yuanp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建造第三艘5300箱集装箱船下水 8月24日下午,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NAVIOS MARITIME PARTNERS L. P.承建的第三艘5300TEU集装箱船CHB2023顺利下水。船东现场办…[详细]

    全球最大集装箱船将在宁波舟山港开启首航,长度超过航母 据浙江省海港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6日,新晋全球最大集装箱船、最大载箱量24116标准集装箱的“地中海泰萨”轮靠泊宁波舟…[详细]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赴舟山走访调研主要修船企业 2月27日至3月1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李彦庆秘书长一行赴舟山走访调研主要修船企业,并召开绿色修船转型发展座谈会。中国船协…[详细]

    2021浙江就业援藏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顺利举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第七次西藏工作关于就业援藏的部署要求,鼓励和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详细]

    李克强考察宁波人才市场,最关心的是灵活就业 李克强5月24日下午考察中国宁波人才市场,现场问得最多的是灵活就业。在一家信息公司摊位,他问一位应聘兼职网约送餐员的小伙子…[详细]

    最新信息

    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建造第三艘5300箱集装箱船下水8月24日下午,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NAVIOS MARITIME PARTNERS L. P.承建的第三艘5300TEU集装箱船CHB2023顺利下水。船东现场办…[详细]

    ·“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开始啦~
    ·外贸回暖!9月宁波出口“两位数”增长
    ·关于暂停人力社保部分业务办理的通知
    ·2018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揭晓
    ·5分钟搞定个税专项扣除申报!附47个热问解答!收藏这篇就够了
    ·年终奖个税减免终于出来了!大家可以算算你的年终奖需要缴多少?
    ·一图带你算明白!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帮你多拿多少钱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看完这两个动漫短片就明白了
    ·常见的50个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疑问答疑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