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低保再次上调至每人每月588元
2014-12-31 10:17:25 来源:舟山新区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在辞旧迎新之际,市民政局率先为全市困难群众送上了一份温暖大礼。元旦起,舟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
在辞旧迎新之际,市民政局率先为全市困难群众送上了一份温暖大礼。元旦起,舟山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我市将成为继宁波后全省第二个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地市。同时,新修订的《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同步实施。
2011年,嵊泗县率先在全市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同时,全市其他县(区)也采用每年缩小10%的做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2014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城市低保标准的90%。“元旦起,在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涨后,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真正实现统一。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从2005年至2014年,我市在医疗救助、大学生助学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面,也已逐步实现城乡对象、标准、程序的“三统一”。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7635户11064人,低保边缘户家庭2467户。目前,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为城镇低保标准为52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73元/月。新标准实施后,将惠及上万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预计明年全市城乡低保金将增加1100万元。
此外,明年全市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每人每月提高到117.6元。
2015年,我市还将同步实施《舟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称新《办法》)。
修订版的新《办法》共分11章60条,内容有增有减。其中重新界定了享受低保的三大条件,即明确了低保家庭“户籍、居住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含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还明确界定了低保家庭成员的范围。
而在低保家庭“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概念及其内容、核定方式上,新《办法》中的内容更细化。新《办法》还在“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和调整低保标准的确定程序、公布单位,以及重新理顺和细化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低保金发放时间和下放低保审批权限的内容上都做了新的修改。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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