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经营减负政策施行 浙企至少减少支出10亿
2008-08-01 10:10: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今天,省工商部门出台《关于贯彻“保稳促调”方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推出了支持经营减负的五项利好政策:从今天起,企业年审可免交审计报告,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享受年检免审,企业股权质押登记费、自主创业工商管理费、农民个体经营管理费等工商行政性收费一律减免。
——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行业或监管对象的公司以及3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仍须在年检时提交审计报告,全省其他企业今后将免于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据悉,我省现有各类所有制企业62万多家(个体户除外),这条举措的受惠企业将达三分之二以上。仅此一项,将为我省企业减轻负担至少10亿元。
——对信用良好、经营正常、许可证齐全的企业,省工商局在《通知》中赋予其申报备案资格,实行年检免审。同时,《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检。
——根据《通知》,今起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可免收登记费。同时,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亦不收费。据悉,如按惯例收费,上述企业每家起码要付数万元费用。
——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将进一步得到实惠。根据《通知》,上述自主创业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登记费、管理费等各项费用。而在以前,免缴期仅有1年。
——《通知》还减免了一批涉及“三农”的工商费用。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今后无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亦无需缴纳个体经营工商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登记费;对2007年7月1日《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已登记为企业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年检费。对边远贫困地区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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