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当老年人生病住院时,子女难免陷入工作家庭两难之中。为更好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少地区发布了陪护(护理)假政策,最多每年有20天,目前已有18个城市已执行。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河南省
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政策来源:《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2016年5月27日实施
福建省
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政策来源:《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
2017年3月1日实施
海南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政策来源:《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
2017年9月1日实施
广西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政策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2017年9月1日实施
湖北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政策来源:《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一条
2017年12月1日实施
黑龙江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政策来源:《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
2018年1月1日实施
广东省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天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018年2月1日实施
重庆市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政策来源: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
2018年3月1日实施
四川省
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政策来源: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2018年10月1日实施
山西省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可享每年不超过15天照料假
政策来源:2018年9月14日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92号
河北省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老年人,给予适当陪护时间。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
2018年12月1日实施
淮安市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60周岁,其子女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淮安市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2018年1月1日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9年1月1日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陪护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9年1月1日实施
护理假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这完全体现了人性化关怀的温暖,也必将受到职场人士的普遍欢迎。
从企业角度来看,政策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也有一些创业公司担心,严格执行员工护理假可能会给其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而在小编看来,这种担忧完全没必要,更好的照顾家人与休假,很多时候能解除后顾之忧,为工作带来更高的效能。
从员工角度看,自然是欢欣鼓舞啦。但也有部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则表示工作太多忙不过来,又担心老板不同意而“不敢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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