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和《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本级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及企业稳岗补贴申报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
(一)返还范围:除电力生产<仅限纯电力>、电力供应、石油及制品批发、烟草制品批发、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盐及调味品批发<仅限盐业>、电信、卫星传输服务等行业企业以外的其他所有参保企业。
(二)返还标准: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
(三)返还方式:除人力资源公司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均无需提出申请。经部门联合会审、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审批后,直接拨付给企业对公账户。
二、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
(一)申报范围:不在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其他参保企业。
(二)返还标准:返还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
3.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四)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自2月23日起至3月6日止,企业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申报“稳定岗位补贴申领”提交申请。
2.部门联审、公示及拨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审核认定,审核结果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直接拨付企业对公账户。
三、人力资源公司申领事项
(一)申报待遇种类
人力资源公司按其职工社保费实际承担对象不同,可分别申请返还社会保险费或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两项待遇不重复享受。
1.申报返还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公司本部职工和派遣到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企业的职工部分,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返还社会保险费,两者费用分开计算。其中,属于派遣员工部分的社保费,由人力资源公司代领后,如数返还给实际用工企业。
2.申报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返还社会保险费范围之外企业的职工部分,可与实际用工企业一并提出申请返还稳岗补贴。稳岗补贴资金按规定使用。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返还社会保险费,所需材料如下:
(1)《人力资源公司返还社会保险费申请表》(附件1);
(2)合作企业社保缴费情况(附件2);
(3)合作企业2019年12月社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2.申报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所需材料如下:
(1)《人力资源公司稳岗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合作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附件4);
(3)合作企业2019年失业保险费结算凭证及明细。
以上申请材料(2)、(3)均需双方盖章。
(三)待遇申请方式
人力资源公司可将申请材料(含用工企业材料)通过企业QQ工作群(811576474、149506350)申请或将申请材料递交(邮寄)到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号行政4号楼413室。
联系电话:3086270、3085020。
特此通告。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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