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2019-10-19 16:59:27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作者:abler摘编  浏览46次 

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6号)


各市、县 (市 、区 )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 ,各普通高等学校 :


为进一步落实 “ 最多跑一次 ” 改革要求 ,深 化 “ 互联 网 +政 务服务 ” ,为 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服务 ,现 就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取消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取消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以下三项就业手续办理 :

1,高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解约鉴证手续;

2,高 校毕业生省内就业调整手续;

3.高 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二 、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口迁移手续

1,大 力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网上办理。支持有条件的市地网上办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以 下简称《接收函》),并 用《接收函》代替就业协议上 “ 地方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接收意见 ” ,作 为高校毕业生调转档案、就业调整的凭证。

2.进 一步简化户 口 迁移办理手续。毕业时 ,户 口 已迁入高校的毕业生 ,学 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根据学生意愿 ,凭毕业证 书、就业协议等证明材料 ,办 理户 口 迁往就业地或者入学前户 口 所在地的户 口 迁出手续 ;户 口 未迁入高校的毕业生 ,户 口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个人申请、毕业证 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办 理户 口 迁往就业地的户 口 迁出手续。就业地公安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以及户 口 迁移证 等其他与落户有关的证 明材料 ,办 理落户手续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不再作为办理落户手续的必需材料。


三、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跨省就业手续办理

高校毕业生从省外就业调整至省内的 ,凭 劳动合同开具《调档函》或《接收函》 ;高 校毕业生从省内就业调整至省外 ,根 据接收地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 作。


四、其他说明

1.为 维护我省高校毕业生在省外就业的权益 ,在 全 国推进相关改革前 ,省 教育厅和我省高校将继续为每位应届毕业生发放报到证。

2.高 校毕业生因工 作变动或其他原 困要求调转人事档案的,可凭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接收意见或接收地人力社保部 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本人有效身份证 件等材料调转人事档案。本通知 自2017年12月 6日起施行。


附件 :浙 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附件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毕业生 (身份证号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届次 )已 与我市□ 签订就业协议 □ 签订劳动合同 □ 先落户后就业 ,我 单位同意接收该毕业 生 ,如 该 生符合派遣 条件 ,请 将该 生档案寄至 ___ 。


单位(公 章)


年 月 日


档案转递地址 :


联系电话 :


说明 :本 就业接收函作为接收高校毕业生凭证 ,可 代替就业协议上“地方人力社保部门 ” 同意接收意见 ,可 作为转档凭证(或 调档函 )。


办事机构名称 :


咨询电话 :


地 址 :


网 址 :


本接收函验证编号 :             验证码


原文阅读: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在浙就业手续的通知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