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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2019-01-05 10:45:24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舟人社发〔2018〕227号

 

各县(区)人力社保局、对口支援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浙发〔2018〕12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口地区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对口地区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万源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认真落实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积极搭建高质量、全方位帮扶协作对接平台。建立健全与对口地区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结对县(区)定海区、普陀区分别与宣汉县、万源市互设劳务协作联络点,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广泛收集开发岗位。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对保安保洁、酒店服务、水产加工等贫困人员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并在双方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同步更新,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积极发动企业,面向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开发技能要求相对较低的爱心岗位,参照公益岗位政策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作用,对吸纳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各地视情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建立两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站联盟,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互通共享。采取线下线上结合方式举办人力资源交流洽谈会或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方式,做好招聘视频推介、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工作,最大限度地达到信息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每年至少组织1场赴对口地区的专场招聘会。

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入。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劳务协作,开展有组织输入,对成功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来舟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五、提升就业能力。鼓励企业组织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岗前培训给予500元/人的培训补贴,对来舟就业且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对口地区贫困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扩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帮扶对象,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机电类、酒店管理类等舟山紧缺专业岗位的定向培训。同时做好毕业后就业推荐,鼓励其留在舟山工作。对来舟就业后失业的对口地区贫困人员,要积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六、促进稳定就业。要切实维护已就业对口地区贫困人员的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将对口地区贫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同等享受市内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对吸纳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夯实工作基础。要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动态数据库,对22个中西部省份来舟就业贫困人员,及时补充、完善数据信息。对新增来舟就业贫困人员要做到随到随录,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对贫困人员动态管理。

八、强化跟踪服务。要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创新工作方式,跟踪每一名贫困人员就业情况,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失业登记、岗位推送、职业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及时准确记录劳务协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九、加强组织保障。要把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到位。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落实专项工作督查,切实推动劳务协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以上各项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和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2018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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