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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1-09 14:55:25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abler  浏览46次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5211 

新区(直属各企业,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激励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享受补贴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企业一线在岗职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2015年度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持有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四)按时参加职业素质提升培训。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技师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

对企业职工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三、补贴办法

企业应按享受岗位补贴的条件做好本企业职工岗位补贴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岗位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2);

(三)企业公示材料1份(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原件);

(四)拟补贴企业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市民卡复印件1份。(上期已享受岗位补贴又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不必再次提供上述证件材料);

(五)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岗位补贴实行按年度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2015年1至12月本企业符合条件职工的申报材料报送人力社保局,其中定海区企业报定海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市直属企业直接报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逾期不再受理。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初审通过《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市民卡复印件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相关经办机构核定并完成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2015年度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申报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二)明确标准要求。在补贴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填报申报材料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抓好宣传引导。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是提高企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十分积极的示范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让更多劳动者掌握政策、自觉参与到职业技能提升中来,为群岛新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联系人:张展辉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

       何玟雁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培训促进处

       刘  蓉     定海区人力社保局职建科

联系电话:2281523       2027273      2263209

附件: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舟山市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3、《舟山市2015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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