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百名高级技师引进培养计划》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百名高级技师引进培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定海区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9月20日
舟山市定海区百名高级技师引进培养计划
为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技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舟委发〔2010〕79号)和《舟山市定海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按照“人才强区”战略,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加快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逐步形成一支与定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特色产业结构相协调的高级技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加强政策推动,建立和完善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和社会力量为主体的高级技师培养引进奖励体系,做好高级技师的培养、使用、引进、激励和保障等工作。到2015年,引进培养100名高级技师,以高级技师的培养,带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梯次发展,以适应定海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形成技师培养的新方法。指导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需求预测,制定培养引进标准,提出本地本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各类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充分发挥企业培训基地作用,促进新技师成长;总结完善企业培养技师的办法,推广行之有效的技师培养经验,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二)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后备技师培养模式。在各职业技术院校中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试点工作,探索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培养后备技师的途径和方法;指导各类企业加强与技工院校的联系,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作用,整合现有优质培训资源,承担新技师培养任务。
(三)构建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平台,提供公共培训服务。在充分发挥我区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同时,"十二五"期间,依托大型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5--8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若干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重点开展技能实训和技能鉴定,以及师资培养、技能竞赛、技术交流和示范性培训等。
(四)完善技师考评办法,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全面推进技师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适当突破比例、资历、年龄、身份限制,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骨干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制度,赋予我区部分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自行评价和直接认定企业技师(高级技师)的权限。
(五)认真做好职业技能竞赛和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开展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组织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于在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技术等级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六)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提高表彰奖励力度,在定期开展“定海区优秀技能人才”评选活动中,优先考虑高级技师,对被评选为“定海区优秀技能人才”的高级技师,由区委、区政府表彰,享受区委区政府津贴等待遇,特别优秀的,推荐为舟山市技术能手和舟山市技能大师;同时,对于在国家、省、市三级技能比赛中获奖或获得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由区政府予以配套奖励。
(七)鼓励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政府引导、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愿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于符合定海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由企业出资选送到各类院校进行3个月以上进修学习的,凭结业证书,给予企业进修学习费用50%的进修费补助,补助额度每次不超过1000元/人;对于服务企业1年以上的技能人才新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800元/人、1500元/人或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养经费补助,同时分别给予新取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800元/人、1500元/人或3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从区外引进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并服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800元/人、1500元/人或3000元/人的一次性引进经费补助,从人才奖励金中支出。每人次可于获证或引进时间起2年内申请补助奖励。
(八)扶助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自愿申报,政府认定并予以适当扶助的机制。对符合“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设立条件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综合考量基地规模、所承担的任务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基地建设经费补助3—10万元,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培训场地的建设、设备设施的购置。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给予1-2万元的培训经费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
(九)申报拨付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填报《舟山市定海区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名册)一式四份,并随附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修学习费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两次会同区人才办、区财政局核定补助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
(十)监督检查。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专项检查,发现申请企业有虚假报送骗取资金行为或挪用奖励补助资金行为的,将立即停止发放或收回奖励补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区人才办牵头抓总,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领导机制,成立高技能办公室,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推进工作。区人才办结合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确定全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进行指导督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发布高级技师引进公告,定期组织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全国范围内引进高级技师,并加强与外地人才市场合作,为我区引进高级技师建立信息平台;区财政局负责补助奖励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并会同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二)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把《高级技师引进培养计划》作为未来推进高级技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并制定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相互督促推进,确保《高级技师引进培养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企业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确定具体的培养引进目标。
(三)落实工作监督机制。区人才办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要重抓落实,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在高级技师队伍建设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工作任务的真正落实提供保障。同时,区财政、审计、劳动保障、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补贴奖励资金发放等严格把关。
(四)营造良好氛围。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高级技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大力宣传高级技师人才在推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在生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高级技师,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从而提高高级技师的社会地位,增强全社会对从事技能劳动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五、其他
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舟山市定海区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 舟山市定海区培养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奖励资金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