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可谓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惠及民生,体现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一个重大进步。对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进行追偿仅限于工伤医疗费,不应扩大。这也再次表明了,侵权与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代替,即两种伤残待遇可以兼得。
第一、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仅限追偿医疗费。《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追偿范围不应扩大至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该规定在表述上容易产生不同理解,在法律适用上容易产生歧义,让人产生误解:在第三人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第三人赔偿了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不再赔偿或者仅仅给予补差即可,因为个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工伤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做出的赔偿,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医疗费只发生了一份,职工不能因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在一份损失的前提下获得两份赔偿从而获益,所以医疗费只能赔偿一份。至于第三人侵权中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待遇仍可兼得。
第三、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范围与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可见,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为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