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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没签劳动合同 未满2个月离职双倍工资咋算?

2013-03-14 14:49:06  来源:爱博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2011年5月4日,张某经过招聘到济南市某机械设备公司从事人事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设备公司未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约定张某每月工资2500元。2011年6月22日,张某与设备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开单位。2011年6月1~22日期间,张某正常工作15天,6月4~22日期间,正常工作12天。2011年8月28日,张某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设备公司支付2011年6月1~22日的工资156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00元。仲裁委经审理,裁决设备公司支付张某2011年6月4~2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379.31元、2011年6月1~21日期间的工资1724.14元。设备公司不服,诉至历城区法院。

  法院认为,2011年5月4日至6月22日期间,设备公司与张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应按《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张某2011年6月1~22日为设备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设备公司应按双方约定的每月工资2500元支付张某上述期间的工资1724.14元(2500元÷21.75天×15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设备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张某2010年6月4~22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379.31元(2500元÷21.75天×12天)。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设备公司的诉讼请求;设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张某2011年6月1~22日期间的工资1724.14元、2011年6月4~22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1379.31元。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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