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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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说明 | 核算标准 | 适用条件 |
1、经济补偿金 | 目的:保障劳动者在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段时间内,有一定的收入来源。 | |
1、劳动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不用支付。 |
1、时间标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来计发,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 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续签,单位不同意的,单位需要支付。 | ||
2、工资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 2、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的,分为两种情形,单位有过错的,要支付,单位无过错的,不用支付;合同未到期,单位辞退员工,员工有过错(比如严重违纪)的,不用支付,否则,用支付。 | ||
2、赔偿金 | 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对用人单位有惩罚作用。 | 上述经济补偿金的2倍。一旦主张赔偿金,则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 上述适用经济补偿金情形中,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支付赔偿金。比如:劳动者无过错,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一直不给缴纳社保或拖欠工资,然后单方解除合同,则应支付赔偿金。 |
3、代通知金 | 由于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款项。 | 以劳动者离职前最近12个的平均应得工资来计算。如果总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则计算所有时间的平均工资即可。 | 劳动者没有违法事项,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且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支付代通知金。举例:2011年1月30日,单位通知当天办理交接手续,然后要求其离职,则应支付代通知金。 |
4、双倍工资差额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惩罚。 | 对应时间段的实发工资,再发一遍。 | 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注意仲裁时效问题。 |
5、加班费 |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未支付的应支付。 | 法定节假日的:3倍。 | 2010年9月14日司法解释三出台后,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或证明用人单位有加班的记录应予提供。 |
公休日:2倍。 | |||
延时加班的:1.5倍。 | |||
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 | |||
6、工资差额(拖欠工资) | 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 |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等。该支付的没支付,就是工资差额,俗称:拖欠工资。诉讼时效为离职之日后一年以内。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可另主张25%经济补偿金。 | 劳动者要注意证明应得工资的约定和标准。比如实际为每月5000,合同约定为每月1000,则有可能被认定为1000,要注意收集证据。对于销售类工资,提成可能是争议的重要事项。 |
7、未休的年假折算成工资 | 劳动者根据工龄享受年休假。 | 年假可以由单位安排调休,如未安排的,劳动争议时,可主张这算成工资。如月工资为8000元,则日工资为:8000除以21.75。 | 每个员工应休年假的时间依据其工龄计算。工龄可参照其缴纳社保的年限。不应该按照在某单位工作时间算。 |
8、工资差额的25%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应付的报酬未付或不付,加付25%。 | 按照对应工资差额事项的数额,乘以25%计算。 | 单位在应支付时,未支付或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支付工资差额的同时,要求其另外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
9、未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归还证件、转移保险等的赔偿金 | 保护劳动者权益。敦促用人单位履行后合同义务。 | 计算标准有两个,举例:某资格证件,有该证件时正常的应得工资,作为请求的标准;上述不能证明的,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90%请求。 | 注意确认单位未予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据,如果是扣押证件,最好要有单位当初取得你证件的收条或证据,如果是档案,则可以拿出人才中心以用人单位名义存放员工档案的证据。 |
10、报销工伤、生育等费用 | 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 |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工伤或者有生育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生育报销的报销规定计算。 | 如用人单位违法没有给缴纳上述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上述应报销费用。 |
1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保护劳动者权益。 | 按照原约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 | 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现实中要结合特定条件来提,通常这样提的比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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