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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小姐爱吃大蒜,解约有错?

2012-11-26 14:10: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某公司是世界500强外企,最近招用一位前台小姐,要求大学毕业、英语流利、容貌气质佳。经过层层筛,莉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处在试用期。

  莉莉上岗一个多月以来,同事们觉得她人勤快,业务能力强,就是口中一股浓烈的大蒜味让人受不了。原来莉莉在农村老家时习惯于早上喝羊肉汤泡烙馍,嚼几个生蒜头,真香;中午拍个黄瓜,整个拉皮,咬口大蒜,特棒;晚上来碗羊肉面条,来几粒大蒜,来劲!这个吃
大蒜的积习难改。公司主管曾几次向她指出,她照吃不误,只不过平时嚼上几粒口香糖。不少来公司拜访的客户都对她“敬而远之”。

  公司最后决定,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莉莉感到很委屈:录用条件中又没说不可以吃大蒜,凭什么说试用期不合格?难道吃大蒜也违法吗?

  【点评】
    一般来说,个人饮食属于员工的人身自由,但是对于前台接待这样的礼仪性岗位,公司设定一些特殊要求也无可厚非。但是公司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聘莉莉,首先在公司制定的录用条件中需有相关条款,如“上班前不吃有异味的食物(如大蒜、槟榔等)以保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其次,公司还应将这些录用条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由于案例中的公司没有将相关条款列为录用条件,更没有让莉莉签收过有关
文件,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聘。

  所以公司以此解聘员工应当谨慎。而员工也应对自己严格要求。就本案而言,希望公司能再给莉莉一个改正的机会,即使让莉莉离开公司,最好采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即公司给莉莉一定的经济补偿,好聚好散。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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