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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有关于劳动用工中试用期问题的释疑

2012-09-27 12:53:10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1、试用期员工无理由被辞退,该员工要求赔偿金,老板不肯给,我这边该如何处理?
       专家支招:
       向老板说明问题严重性,这样的问题是应该得到赔偿的。并完善你们的离职管理制度与执行力。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请问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
       专家支招:
       以不合格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可能是赔偿金,因为不合格未必是不胜任。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不需要支付解约成本。

       3、员工离职重返,到了不同的岗位,还可以对其规定试用期吗?调至相对不重要的岗位,可以对被调整员工降薪吗?
       专家支招:
       1、同一人在同一单位,不可以重复试用期。
       2、调整岗位合法的前提下,工资可以调整。

       4、某员工2011年12底入职,2012年2月初离职,公司制度是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3个月转正后上五险一金(虽然有点不合法律法规,当相信这种情况的企业所占比例非常大),2012年4月份该员工携带劳动合同和工资打卡记录投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司给其补缴12月、1月、2月份的公积金。
       问题如下:1、双方协商解决不一致该怎么办?2、企业这边迟迟不作回应,公积金管理处是否要求仲裁?从协商不一致之日开始到仲裁成立,需要多久时间?3、老师有什么比较好的意见,防止这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呢?
       专家支招:
       由于公积金是非强制性的,故不具备法律上胜诉的基本条件。
       1、最好协调解决,如果员工证据确凿,公司也不一定会败诉。
       2、如果员工申请仲裁,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
       3、一般的规定是:员工要仲裁的话,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受理的。

       5、有员工于2011年11月21入职,公司跟他签了3个月试用期合同,由于我们老板到公司的时间少,我没有公章在试用期合同上盖章或签字,本应该在2月转正,该员工之前有些过激行为,我们也跟他沟通过,不知悔改,也发出降职通告并且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去劳动仲裁。到3月还没有转正劳动合同,但公司的合同已经盖章,他手上的没盖。社保我们答应要补办,他离职时以不签合同为由申请离职,我们不同意,要求换理由再办离职,之后一直不到公司,公司规定的是旷工5日自动离职。知道发工资时老板说要扣掉个人缴纳保险的部分和旷工部分,还有每天工作量不达标,这样就没有薪资可发。接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打电话来说我们不跟员工签合同和不发工资,要求赔偿6,000多元。请问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专家支招:
       1.从你的描述上来看,仲裁判定你们未签合同是对的
       2.首先合同就是一份,合同的期限中包含了试用期限。不用试用期签一份合同,转正再签一份合同的,
       3.仲裁既然是打电话来,说明你们还来得及与员工协商处理。

       6、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未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
       专家支招:
       1、单位以其旷工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单位提出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日期。2、单位未进行处理的,以其提交辞职报告后30天满的当天为解除日期。3、因员工完全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7、劳动者在非试用期未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如何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
       专家支招:
       如果对该岗位的离职没作补充规定,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日期是三十日的最后一天,用人单位不能要求赔偿。因为劳动者是按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的。

       8、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与处于“三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专家支招:
       除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为由外,其他理由不能解除。

       9、我们是一个广告公司,公司规定在试用期三个月以后才买社保。现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入职一个多月,还没有购买社保,从其体检报告,我发现该员工有肺病,现在也不能肯定是否是肺结核,因为该员工今天才提供入职体检报告给我,上面写着是疑似肺病,需要马上复查。本来我们要求是入职一周内提供,然后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一直借口比较忙,没有时间去体检,直到今天才给我体检报告。而我恰好在前天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虽然劳动合同还没有给到他手。但是已经确立劳动关系,请问下如果该员工复查后确实有肺结核,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违法吗?这种情况属于哪一类人事问题呢?怎么样处理比较恰当?
       专家支招:除非你们设置了关于身体健康状态的录用条件,否则不能解除,应给其医疗期待遇。建议你们好好规范一下流程,制订对应的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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