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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的区别

2010-09-16 21:43:57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企业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广大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人力资源专家提醒注意以下几点:

      其实每年的长假分为二部分组成,分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两类,因此在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上有所不同。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休息日则是指周六、周日或临时调换的休息日。以2010年的“中秋节”和“国庆节”组合为例:9月22日(中秋节)、10月1日、2日和3日,其余时间为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另外支付加班工资。二者的概念有所不同,因此内含的休息或加班的含金量也不同。

      一、提醒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能用倒休或补休或调休来抵顶加班工作日,即通过顶替法定节假日费时间来安排工作,从而减少三倍加班费的支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提醒个人

      要防止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工资时玩猫腻,保障自己的法定休息权利。同时也要通情达理,当企业出现困难的时候,也要顾及企业的利益,为企业助一臂之力,当然已付出加班该拿的加班费还是要拿到的。

 

责任编辑:able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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