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7 10:04: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三 浏览46次
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文章来源:人事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05-12-20
文号:
标题: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终止日期:
类别:
颁布单位:人事部办公厅
内容:
关于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5年11月5日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相应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
初
级
程序员
基础知识科目
应用知识科目
均为45分
均为75分
网络管理员
电子商务技术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
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高
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综合知识科目
案例分析科目
论文科目
系统分析师
二、请根据上述合格标准认真对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为发放该专业相应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各地抓紧完成本次考试的后续工作,并做好2006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2005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略)
人事部办公厅
责任编辑:xiejie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