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本级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政策业务十七问
一问:什么是“按月提取还贷”?
答: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在不改变公积金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转入其还贷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二问:为什么要推出“按月提取还贷”政策?
答: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压力,提高住房消费能力,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吸引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三问:我市“按月提取还贷”政策有哪些主要的特点?
答:1、统筹兼顾。
(1)兼顾已贷公积金贷款和将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利益。实施“按月提取还贷”政策要求保留12个月还贷额的规定,反映了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特点,体现了已经贷款的职工与未贷款职工或已申请并正在轮侯贷款的职工的相互帮助。
(2)兼顾月缴存额大于和小于月还贷额职工之间的利益。月缴存额大于月还贷额的,每月按还贷额等额抵冲。月缴存额小于月还贷额的,每月缴存多少抵冲多少,不足部分自己补足。
2、稳定持续。
“按月提取还贷”政策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公积金贷款期限和缴存期限的关联度和持续均衡性,如委托人只要办理“按月提取还贷”委托后,就可以连续按月提取抵冲贷款,有利于贷款职工家庭瞻前顾后,合理安排家庭生活。
3、体现倾斜。
“按月提取还贷”政策中充分体现了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倾斜,特别是能让每月缴存额小于还贷额的贷款职工家庭,按月冲还其部分还贷额,有效地减轻了其还贷压力,增强了还贷能力。
4、方便职工。
公积金中心设计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系统软件,经多次修改后更便于职工办理。如夫妻双方只要一方符合条件,可同时申请,符合条件的一方先实施“按月提取还贷”,另一方条件成熟时系统自动扣款。委托人(含单位)只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一次性申请办妥,不发生三期以上逾期的以后不需要另办手续。
四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答: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在市本级正常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配偶。
五、问: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应符合哪此规定条件?
答:1、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申请人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信用良好且申请前12个月无逾期记录;
3、缴存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不少于12个月应还贷本息总额。
六问:每月可以提取多少额度冲还贷款?
答:在留足保留余额的前提下,月缴存额大于月还款额的,每月按还贷额等额抵冲;月缴存额小于月还贷额的,每月缴存多少抵冲多少,不足部分自行补足。
七问:夫妻双方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如何确定提取账户?
答:委托人夫妻双方的缴存账户在“按月提取还贷”协议期间只能确定一方为提取方,提取顺序按以下方法确定:原则上确定借款人缴存账户为第一顺序提取方,配偶作为第二顺序,当第一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余额不足当月可提取额度时,公积金中心将自动转为第二顺序提取方缴存账户提取,以此循环类推。
八问:申请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需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答: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共同申请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还贷银行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九问:如何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答:1、申请人网上下载《舟山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一式二份,盖好单位财务专用章;
2、携带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按月提取还贷”申请;
3、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按月提取还贷”申请进行审核;
4、符合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人签订《按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公积金中心按协议约定次月起实施“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十问:委托人发生哪些情况应申请提前终止协议?
答:1、改变“按月提取还贷”方式的;
2、减少或增加共同还款人的;
3、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办理外地转移的。
十一问:委托人发生哪此情况公积金中心将暂停或终止协议?
答:1、上月发生贷款逾期的,本月暂停提取还贷;
2、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自动终止协议;
3、逾期归还贷款本息累计三期以上(含三期)的自动终止协议;
4、缴存账户均已办理封存或外地转移的自动终止协议;
5、还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的暂停提取。
十二问:夫妻双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是否都可以申请?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异地缴存公积金或在异地贷款的,暂不实行“按月提取还贷”政策。
十三问:组合贷款是否可以申请?
答:市本级办理的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申请,商业性贷款部分不实行“按月提取还贷”政策。
十四问:申请“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可不可以再以其他理由提取公积金?
答:除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还贷部分可以办理三年一次还贷提取手续,其他理由不能再办理提取。
十五问:家庭中有多套房产贷款的,怎样提取公积金?
答:已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以公积金贷款合同为依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或三年一次还贷支取;没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一个家庭只能以一套房产贷款合同为依据办理三年一次还贷支取。
十六问:是不是每天都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答:申请办理(包括终止委托申请)时间为每月的15日至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委托协议签订的次月起执行。
十七问: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法本市何时施行?
答:舟山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在市本级首先实施,2至7月份分批受理计划如下:
2011年2月份,受理1998年至2003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3月份,受理2004年至2005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4月份,受理2006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5月份,受理2007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6月份,受理2008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7月份,受理2009年发放的贷款。
2011年8月份,受理2010年发放的贷款。
各县(区)将由各分中心根据当地资金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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