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有望适用5000元起征点
2018-08-28 15:22:28 来源:中工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
中工网北京8月27日电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张伟杰)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审。草案二审稿的一大亮点是在一审稿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基础上,增加规定“赡养老人等支出”作为专项扣除的一项,也予以税前扣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综合多方意见后表示,允许赡养老人支出税前扣除,旨在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到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占总人口比重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这一比例将达34.9%。
此次草案还对稿酬收入给予了纳税优惠。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说,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初审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草案二审稿采纳了上述意见,明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对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草案二审稿保持了初次审议稿的规定不变,即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此外,对于超额累进税制中45%的最高边际税率也保持了初审稿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请审议的个税法草案拟分两步实施。即该草案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减税政策拟于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实施。
草案二审稿规定:“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同时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这意味着,如果草案获得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从今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就将开始享受这一波上调起征点和实行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礼包。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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