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政策
2017-06-10 16:05: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一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新政策举措,通过加大对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宽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渠道,进一步加强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让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更好发挥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从2011年的25.4万增加到今年的30.4万,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存在一定的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省委、省政府始终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2011年以来,连续出台专门政策文件,稳定就业局势、提升就业质量、鼓励自主创业,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七年保持在95%以上,创业率达到5%左右,均位居全国前列。
创新创业是浙江特色和优势,《实施意见》根据我省实际,把鼓励创新创业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大学生创业者“想创业没有钱、有项目心里没有底、提升能力没人帮、创业失败没人管”等问题,提出了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支持孵化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文件提出,鼓励各地设立大学生创业引导基金,政府通过参股、风险补偿、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国有、社会资本投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允许大学生在未清偿其他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初次创办企业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组织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万元;对创业孵化企业,按孵化成效给予补贴;对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活动给予补贴。
对当前存在的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动力不足、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完善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从毕业年度扩大到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从2年延长到3年。二是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以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就业,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三是重点支持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就业,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的,前3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创业补贴,到这些行业就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四是对省内加快发展地区实施政策倾斜,毕业生到这些地区工作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工资高定等政策。五是省级机关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均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其他市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定向考录。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完善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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