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严格绩效考核办法 防止“为官不为”
2014-11-14 09:17:57 来源: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宁波从今年起针对全市公务员施行“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以此为抓手,重点解决公务员平时考核操作性不强、量化考核不细、考核激励尚不明显等问题
宁波从今年起针对全市公务员施行“岗位对责、绩效对账”考核办法,以此为抓手,重点解决公务员平时考核操作性不强、量化考核不细、考核激励尚不明显等问题,有效地防止了“为官不为”。
如何用好敢于担当、乐于奉献、清正廉洁的公务员,治理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庸碌懒散、得过且过、不求上进等“为官不为”的现象,一直是公务员管理的难题。宁波细化考核内容,提出了“岗位对责”,明确职责分工、明细任务分解。直接领导确定平时考核结果,采取行政领导“下考一级”的办法,由单位(部门)领导考核内设机构负责人,重点考核履职能力、执行力情况;内设机构负责人评价下属公务员,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为了做到“岗位对责”,宁波规定每个公务员每年必须撰写岗位职责说明书。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除共性的考核内容外,通过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的办法设置个性化考核内容,增强考核针对性。根据单位规定的职能、处室的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将市委、市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处室,由处室再分配到各岗位,提出完成任务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按公务员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责任程度,分为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协助配合三种,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或完成的任务质量不高,按所承担的责任追究。
明确了“考什么”,就要落实“怎么考”。宁波实行“日考勤、周记录、月对账、季考评、年测评”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了解进展动态、实时评估成效,做到“绩效对账”。“日考勤”,要求各单位每天登记公务员出勤情况;“周记录”,要求公务员每周如实填写本周工作计划、岗位履职、任务完成等情况;“月对账”,要求公务员每月最后一周对照之前的工作安排,对工作进度、表现等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季考评”,即每季末由上一级领导对下属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考评,如实在平时考核评分表中进行量化打分和评价;“年测评”,每年末由考核小组对平时考核计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开展年度民主测评。考核全过程通过考核信息平台实现。
为保证考核办法切实有效,宁波加大了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将按照规定予以辞退。各地、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实施日常检查和督促。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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