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问与答:用人单位可单方变更员工提成吗?

问与答:用人单位可单方变更员工提成吗?

2018-04-18 15:06:39  来源:浙江工人报  作者:唐学基  浏览46次 

用人单位可单方变更员工提成吗?



  在职场中,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随意降低工资标准的。但用人单位在经营上出现困难,能否以此为由,单方面降低与劳动者约定的提成比例呢?近日,在杭州上班的韦越和卢宣依就碰到了这样的困惑。


  韦越和卢宣依同在杭州华皓贸易公司工作,都为业务员,韦越拓展的是南京市场,卢宣依拓展的是宁波市场。他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薪酬为底薪3000元+6.5%的业绩提成。韦越和卢宣依工作都很努力,但自去年11月起,由于整个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拓展受影响,但韦越和卢宣依的业绩仍完成得不错,公司也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薪酬。但今年4月10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韦越和卢宣依收到上个月的工资时,却都发现工资变少了。他俩致电询问公司财务主管,被告知公司自去年11月起效益一直走下坡,为此,经公司研究决定:今年从3月起,所有员工约定的底薪不变,但提成降至3%。他俩不认同,又赶回公司找法定代表人杨总理论,杨总辩称:他俩的工资,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少给;现在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整个效益上不去,提成根据公司的效益适当降低,这很正常。但韦越和卢宣依对于公司降低合同约定的提成比例,事先不通告,也没有和他俩商量,就做出决定,很不满。双方为此还争论了起来。于是韦越和卢宣依来到属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反映。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随即约谈了公司负责人杨总。杨总表示,公司没有少发员工工资,只是市场竞争激烈,生意难做,暂时降低提成比例也是情有可原,希望员工能理解,并当场承诺公司正在加紧解困,最多3个月,一定会恢复原提成约定;但韦越和卢宣依对于先前杨总的处事态度很是恼火,且认为公司经营有困难,员工可以理解,但公司不找员工协商,反而擅自更改比例,又将提成比例一下降为3%,降低幅度太大,他俩不能接受。


  于是,工作人员据理向杨总解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韦越和卢宣依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薪酬,明确了业务提成是工资构成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若要变更业务提成的比例,必须经过当事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实行。而本案中,就公司现在的做法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为此已构成了克扣工资行为,属于违法。


  经工作人员调处,公司杨总对于在处理降薪事情上的过错及与韦越和卢宣依发生的不悦,进行真诚道歉,并向他俩承诺公司会立马补足克扣的提成;且就因公司暂时性困难,从而降低提成的有关事宜,回去后将召开员工大会进行协商,妥善处理。韦越和卢宣依对于事情的处理表示满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