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睡着觉,上铺的兄弟就掉了下来,下铺的被砸成十级伤残,能认定工伤不?在单位宿舍睡觉的小胡,就遇到了这样一件事。虽然并非在工作时间,但是在单位提供的宿舍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曾经工伤认定中确实曾遇到过不少疑难案例,存在困扰,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不少“奇葩”案件认定有了依据。
案件一:
宿舍睡觉
被上铺同事砸伤,获赔五万
2012年2月10日,小胡应聘到沈阳一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吃住都在单位。同年4月22日下班后,小胡回到单位提供的宿舍下铺休息。躺在上铺的同事突然感觉不对,但没来得及反应,他就连着床铺一起塌了下去,同事和床板全都砸到了小胡的身上。小胡被紧急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诊断,小胡右肘骨近端骨折,右肘桡骨小头骨折。
事情过去了近一年时间,小胡受伤的右胳膊活动受限,影响正常生活,因此与单位协商解决。“但单位领导认为伤是发生在下班后,不能算工伤,并让我走法律程序。”小胡说。
小胡的理由很简单,受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里,但宿舍是单位提供给员工的,由于对宿舍管理不善,才造成这个后果。他诉至法院,请求单位赔偿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公司辩称:“原告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我们不认为是工伤。原告的医疗费我们已支付,并且让原告带薪休息两个多月,上班后也照顾其伤情,安排比较轻松的工作。”
近日,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右桡骨骨折评为十级伤残。
近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提供的宿舍休息时受伤,原告的合理损失应得到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小胡残疾赔偿金46446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鉴定费900元。案件受理费由物业公司负担。
案件二:
出差睡觉时死亡算工伤
2013年5月,某公司职工李某与同事到外地出差,吃饭后回宾馆休息。次日上午8时左右,李某被发现在酒店房内死亡。同年6月,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为李某系因疾病导致的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该案件引起了争议。日前,该案例终经法院二审,视同工伤。律师说,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工伤认定的三个条件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晚上、床上、睡觉,都不能一一对应这三个要素。另有观点认为,在出差合理的时间段内和合理的路线上,发生意外或突发疾病死亡,都应当视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包括旅途和在外住宿时间。一开始,死者家属刘某咨询人社局时,工作人员认为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建议通过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民事赔偿待遇。
案件提交到法院时,法院驳回了刘某的民事起诉,认为应请求工伤保险赔偿。法院二审后最终认定为视同工伤,但该案件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仍存一些意见分歧。最高法院此次在通报《规定》细化了“因工外出”的几种情形,如《规定》提出,因工外出期间,只要不属于职工从事与工作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原则上应认定为工伤。这些情形的细化,使得此类工伤案件的认定更为清晰、明确。
司法解释
四种“上下班途中”受伤
应认定为工伤
相对之前模糊的条例要求,本次《规定》发布的进步意义在于明确提出了“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这更有利于解决因上下班途中受伤带来的工伤保险纠纷:一是明确了合理路线,受伤者可以通过提供一些日常出行的证据,证明自己受伤时所走的是合理路线,从而保障自己的工伤待遇。二是明确了合理时间,既能起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也避免了用人单位、相关机构与劳动者就此进行无谓的扯皮。
《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对于“合理时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应当具有正当性,“上下班有一个时间范围,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我们认为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比如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
特别提醒
勿轻信口头承诺工伤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需要承担工伤职工的医疗和经济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一般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大家要特别注意的是,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现在好多用人单位口头上告诉工伤职工已经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实际上没有申请,等到工伤职工发现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时,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申请1年时限。因此,工伤职工一定要在规定工伤认定时限内,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工伤认定申请的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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