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计件工资制亦有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亦有加班费

2014-11-15 09:04:39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近年来“双十一”成为了众多消费者购物的黄金时间,而在完成网上购物之后,更为忙碌的人就是为商家派送货物的快递员们。我们常可以看到某快递公司以月薪万元来招募快递员。小郑正是这样一名快递员,2014年5月他应聘进入了某家知名的快递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月薪中底薪为每月2000元,此外按每派送一件快件报酬2元计算。小郑在快递高峰期的工作十分繁忙,基本平均每天要工作十几个小时以上。有朋友告诉他,如果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单位就应当发给他加班费。于是小郑来到了公司的人事部询问加班费的事宜,公司人事部答复他:因为小郑的岗位是“综合工时制”,而且工资结构是“计件工资制”,因此多劳多得,不用计算加班费。小郑要求用人单位出示“综合工时制”的证明文件,用人单位又拿不出来,这让小郑十分费解:用人单位这样的说法是否正确?“综合工时制”又是怎么回事?“计件工资制”是否真的没有加班费呢?笔者借此文做个简要介绍。

  一、综合工时制需经人社部门审批 

  所谓的综合工时制,是一种相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工时计算制度,具体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相关规定中指出: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此外,根据本市《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实行其他工时制度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4号)中明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 

  因此,前文所述的案例中,综合工时制并不是如企业所说的由企业确定,而是必须经过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审批。 

  二、标准工时的计件工资制岗位同样应当支付加班费 

  对于计件工资制下的加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计件工资的本质是多劳多得,在完成8小时定额标准后,再加班也是给付计件工资的,因此只需支付正常的计件工资而不必再支付加班工资;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是标准工时制度下的计件工资制岗位,只要超过8小时,也应当算作加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是否给付加班工资与工资的计发方式本身不存在法律关系,而是与岗位所适用的工时制度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计件工资制的岗位如果是采用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那么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可以不计算加班工资;若计件工资制的岗位是采用标准工时制的,那么用人单位在8小时外安排加班的,也应当计算加班工资。当然这里还涉及两个问题: 

  1、计件工资的加班工资一般表现为计件单价的变化 

  正如前文所述,计件工资本身的工资计算方式表现为按完成产品数量×产品单价报酬。因此当加班生产时,产品单价报酬就应当进行相应的变化。例如安排平日加点生产的,计件单价应当为平日单价的150%;双休日安排加班生产的,计件单价应当为平日单价的200%;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生产的,计件单价应当为平日单价的300%. 

  2、计件工资的加班应当以完成在合理工作定额为前提 

  如果因为个别劳动者生产效率比较低,没有在8小时内完成合理的工作定额,那么此时劳动者为了完成合理的日常工作定额而延长的工作时间。此时,不能认定为单位安排的加班,因此此时在延长工作时间中所生产的产品,只能以日常单价来计发工资,而不能以加班单价来做计算。 

  结合本文前述的案例来讲,快递员如果在8小时外,超额完成派送任务的,应当给予相应比例的加班单价工资。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