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关联单位调动工龄应否连续计算

关联单位调动工龄应否连续计算

2014-08-28 14:22:25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4年12月25日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24日止。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为“A公司聘任王某担任公司防损组长”。该劳动合同到期后,A公司未与王某就双方的劳动关系作出任何处理,也未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010年12月25日,A公司安排王某与B公司签订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其中“工作内容”约定“B公司聘任王某担任防损组长”,但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2013年7月29日,B公司对王某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并降低其薪资待遇,王某于2013年8月27日以公司未经其同意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并克扣工资为由向A公司、B公司同时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B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请求。B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其认为王某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不应并入B公司。 

  □争议焦点 

  王某的工龄是否应当合并计算? 

  □裁判结果 

  诉讼中,当事人均认可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两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从A公司到B公司的工作岗位变动系“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故认定王某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应与B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令B公司向王某支付2004年12月25日至2013年8月27日期间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则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案例。 

  工作年限即工龄,作为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而发生用工主体的变化,但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而原用人单位此前也未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故法院认定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由B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