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企业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诉求双倍工资案例

企业高管未签订劳动合同,诉求双倍工资案例

2013-06-08 09:35:10  来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四川省成都市内一装饰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辞职后,却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为由,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依规支付二倍工资、退还罚款、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较为特殊的劳动争议纠纷作出终审宣判,二审依法驳回上诉人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其主张装饰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等法院不予支持,但法院判决装饰公司应依法退还其罚款4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830元、加班工资6160.18元。
      2011年2月,陈某应聘到上述装饰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陈某的职责为招聘、培训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周上班六天,周二休息,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车补、电话补助、加班工资等。陈在就职期间,其代表公司与公司中层工程部、公关部经理以及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当年10月及11月,陈某因未完成工作目标、缺勤先后被罚款数百元。当年12月1日,其向公司申请辞职,后经双方协调,当月16日陈某离职并作交接。之后陈某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但只有部分主张获支持,随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二倍工资33743元、拖欠工资1458元、退还无规罚款4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加班工资15683元及经济补偿金3919元等。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进入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职责是代表公司与其他员工包括公司的中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保管公司员工的档案,其应当知道并完成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其自身,故其因此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法院不予支持。
      但在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并未提供其“考勤及管理规定”是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决定的依据;公司在陈某应得收入中罚款,损害陈的权益,属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查明陈某在休息日加班4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5天,但已支付加班费应作扣除。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被成都中院依法驳回。
      ■法官说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并无过错
      成都中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涂征讲,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显然此情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而该案中,陈某工作时间还不满一年,且其作为人力资源经理,角色较为特殊,其不但应当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且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仅陈某一人负责,其既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负责保管劳动合同等员工档案。同时结合该案中陈某在任职期间,由陈某代表公司与其他中层及其他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事实,应当认定陈某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陈某自己。依情理,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是陈某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完全在于其本人。因此该案中公司并无过错,公司不应支付双倍工资。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