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答:试用期单位该不该给我交社保?
2012-02-26 13:49:12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社保服务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试用期单位也应给员工交社保
试用期单位是否应该给交社保是目前求职者最关心的问题。不少询问这个问题的求职者,试用阶段都没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人称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并没有“试用期合同”一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时间以及试用期后是否留用的条件。一般来说,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单位都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缴纳公积金,也是法律规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只要有工资,就必须给交社保和公积金。”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少求职者还是有疑虑,到底含不含保险和公积金?尹学林解释,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法》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把最低工资制度规定下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围: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等。因此,大部分地区都没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第54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遇到“竞业限制”要遵从协议约定
一位从山东过来的求职者小张,他刚从山东一家医药公司辞职,准备在大连找工作。小张表示,目前,自己虽然已经提出辞职,但相关手续并未办理。以往离职的同事反映,辞职时,单位要收取5000元的保密费。小张问说,他所在的岗位虽然不属于涉密岗位,但也能接触到单位的一些秘密,因此单位就要求他们交这些押金,小张感到很不合理。
也有不少求职者也咨询了这个同样的问题。有一位求职者王女士是单位的财务主管,当初单位特别出资4万余元,作为培训费,让其参加专业培训,双方签订了协议,要求王女士必须工作满3年,否则算违约。如今,此人工作不满一年就想跳槽,她不知道自己该不该退还这笔培训费。
回答:这种情况属于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在离职的时候就要按照协议约定办。像小张并未与单位签订这方面协议,就不用交保密费。而王女士如果去意已决,就应该按照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按比例退还培训费。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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