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职业指导 >> 求职陷阱:试用期陷阱

求职陷阱:试用期陷阱

2009-09-07 09:56: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去年7月,大学刚毕业的小黄和一家公司签订了用人合同。合同书上说明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3年的用工合同,并没有说明在试用期间对她还有一个考核。今年1月,小黄试用期满,公司却说她没有通过公司的试用期考核,不予录用,让小黄直接回家。小黄觉得很委屈,找公司的人理论,对方也给不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只是让她走人。

  用人单位:有些事情没必要说破

  面对求职者在这方面遭受的委屈,用人单位自有一套说法。他们认为有些事情没必要非得说破。

  在一家市场上,笔者曾就试用期的问题,与一家单位的负责人做了交流。他说,他们公司在劳动者试用期间会制定出一些具体的标准,劳动者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后才能算通过试用期考核,但这些标准一般都只是业务上的。至于其他能力上的要求,比如像待人接物、为人处事、品行性格等,主观性比较强,没办法制定统一的标准。但这方面的考核又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在这些方面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即便你在业务上很优秀,试用期满后,公司照样会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位负责人说,这方面的事情主观性比较强,不好直接说出来,我们也不想把它说破,最好是大家心照不宣就行了。

  劳动法: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咨询了郑州某律师事务所的方律师。方律师告诉笔者,这种问题在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相当普遍,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动者讲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方律师介绍说,“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不需要任何理由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说法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当然,这只是从法律角度讲,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即便你在法律上能站住脚,你在这个单位也呆不久。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业内人士:小心试用期陷阱

  相对于方律师从法律角度的分析,郑州某市场一位丁姓负责人分析得比较现实。他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辞退劳动者,除了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外,还有其他的原因。

  比如,拿劳动者当廉价的短期工使。我国《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长达半年,况且试用期的工资又很低,一般的劳动者四五百元就差不多了。这样,一些用人单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很低的工资,让劳动者为他干半年的活儿。据南方一家媒体报道,今年国内某企业曾一次性招进了300人,但到了试用期满的时候,只留下了50人。像这种企业完全就是想追求一种轰动效应,根本就不是存心要人。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找工作比较困难,一般的求职者都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再加上劳动力市场还不是很规范,各种劳动法规也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发生这样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往往都成了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成本和费用又相当昂贵,一般人也不愿意这样做,只好忍气吞声了。

  这位负责人提醒求职的朋友们,在找工作时,最好能事先了解一下对方,看是不是有要人的计划,不要因为求职心切,匆匆忙忙地签了劳动合同,误入试用期陷阱。

,
责任编辑:puqihui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乞丐的觉醒:当改变自己时 一切都在改变 当你改变自己时,你会发现一切都改变了。 曾经有一个卖花的小姑娘在卖完大部分的花之后,发现天色己晚,所以决定早点回家。…[详细]

    房地产业新职业:验房师 10月27日,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消息,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正式启动《验房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 “…[详细]

    一位职场老前辈厉害总结的心得 如果这篇文章没有分享给你,那是我的错。 如果这篇文章分享给你了,你却没有读,继续走弯路的你不要怪我。 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详细]

    在不冒犯对方的情况下 优雅地结束对话 您一定有过这样的经验,正当您在会议上与某人交谈,却从中意识到对话结束了!虽然你们都还在为延续对话而做出贡献,但却只是在运…[详细]

    厘清职场4种病症,3条界线,找到职场共感 拿不出成果的职场,常常欠缺的一个部分—那就是“共感”。 首先,我们将在这边一次公开,没有共感的职场中常常可以看到的4种病症…[详细]

    最新信息

    乞丐的觉醒:当改变自己时 一切都在改变当你改变自己时,你会发现一切都改变了。 曾经有一个卖花的小姑娘在卖完大部分的花之后,发现天色己晚,所以决定早点回家。…[详细]

    ·职业百科:系统交付工程师
    ·职业百科:仪器仪表工程师
    ·做人做事,顺序很重要
    ·凡事提前五分钟
    ·和领导出差,该聊点啥?
    ·闹离职的员工没走,不吭声的员工突然离职
    ·李佳琦一夜赚6亿,背后的高学历团队扎心……
    ·提升自己职业技能的方式,增加工作机会,提高成功的概率
    ·职场“名媛”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