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员工有补贴,浙“丽”过年福利多
2021-01-20 10:32:39 来源:丽水人社 作者:丽水人社 浏览46次
为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开门红”,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市区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鼓励市区企业立足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区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岗位技能培训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可自行组织或依托培训机构举办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领主体为企业。
二、培训内容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应区分岗位工种开展集中培训。
(二)严格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内容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3天,24课时。
三、办理流程
(一)备案申请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培训设施、培训师资、培训课程安排、培训计划等备案材料,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完成开班备案后,方可开班。
(二)组织实施
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根据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企业需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企业职工方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请
企业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四)审核公示
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在部门网站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经费核拨
人力社保部门公布作出决定后,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单位反馈补贴核定结果,并按规定核拨资金。
四、资金拨付
(一)补贴标准
1.企业岗位技能培训按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2.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符合《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惠企政策包的意见》(丽防指〔2021〕1号)适用对象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详见内有福利 | 致在丽务工人员和企业家朋友的倡议书)。
3.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自招用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6个月后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标准不再上浮。
4.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同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业应在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市区企业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市区企业,按规定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
1.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业,统一前往丽水人力社保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花园路1号2幢)提交备案申请、补贴申请材料。
2.符合条件的市本级企业原则上应在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岗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并按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建档,于11月10日前报送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市本级联系人:吴霞;联系电话:2122872
莲都区联系人:徐露;联系电话:2642333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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