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居各省(区)首位
2019-01-23 16:27:52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临近年关,收入牵动民心。1月22日,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发布消息: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位。分城乡来看,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在上年首次突破5万元后继续增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分别连续18年、34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
不但城乡居民收入持续保持领先,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也为全国各省(区)中最低。201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
如果说居民收入是地方经济的晴雨表,那么浙江居民收入的常年可持续增长、平衡性增长,便直观反映出浙江经济有品有质有实力。
经济活 增收快
数据显示,2018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7612元,名义增速比全国平均高0.3个百分点。
在收入基数全国靠前的前提下,还保持着优于全国平均的增速。这成绩,足以让浙江骄傲。可以说,老百姓收入代表的是浙江经济发展的“里子”。
作为名副其实的民营经济大省,目前浙江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总量的65%,贡献了全省54%的税收和80%的就业岗位。平均每11个浙江人中就有一位老板,每33个浙江人中就拥有一家企业。
民营经济活跃,老百姓就业机会多,收入增长也快。2018年,浙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14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6898元,分别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和62%,增速分别达到8.1%和9.3%。
有青山 农民富
冬日的淳安县枫树岭镇下姜村,一尘不染的石板路上,时常可见一队队游客。2018年,该村接待游客突破40万人次,而前一年是11万人次。游客多了,下姜村老百姓的口袋也鼓了。
近年来,通过美丽经济、乡村民宿、农村电商、山村特色种植养殖等多种途径,我省乡村振兴大步向前。尤其是守着秀山丽水的农民,真正实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致富梦。
这一点,在2018年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体现得很清楚:工资性收入16898元,增长9.3%;经营净收入6677元,增长9.2%;财产净收入784元,增长9.2%;转移净收入2943元,增长10.3%。
农村老百姓收入来源多元化,且后劲足。除了占大头的工资性收入外,来自一、三产的经营净收入和房屋田地出租带来的财产净收入等增速也很快。同时,随着财政加大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农村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提高,转移净收入增速最快。
实际上,自1985年开始,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34年领跑全国各省(区)。浙江藏富于民,背后是从量变到质变的累积:
1997年,浙江在全国第一个消灭贫困县;2002年,浙江在全国第一个消灭贫困乡镇;2005年,浙江在全国第一批取消农业税;2015年,浙江已全面消除家庭人均年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户,在全国率先完成脱贫任务。而且,浙江确立的省级扶贫标准——4600元,比国家标准2300元高出整整一倍。如今,围绕消灭集体经济薄弱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战,浙江频出实招。
差距小 均衡好
衡量收入增长质量还有一个关键指标,即收入比——2018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36:1,比上年缩小0.018,而2017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54∶1,比上年缩小0.012。别看小数点后跟着的3个数字数值很小,但是在收入比里,数字每降低一点,都是来之不易的成绩。
近年来,浙江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加快新型城市化,把城市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口生产力布局结合起来,走统筹发展的城市化道路,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一步步缩小,与农民收入增速加快密不可分。自2012年以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幅持续保持高于城市居民的增长势头。2018年也是如此——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7.0%。
每个硬币都有两面。我们在欣喜于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的同时,也要看到推动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加快增长的紧迫性。尤其是与标兵上海相比,2018年浙江城镇居民收入与其差距有所拉大。前看标兵、回看追兵,不进则退。
虽然背后有着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未来收入实现增长的关键仍在于区域经济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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