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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2018-11-24 09:43:46  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厅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775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18号
 
发布日期  2018-11-21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激励高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39号)要求,决定实施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我省面向高技能人才设立的人才培养项目,旨在重点遴选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特殊支持,进一步加大全省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次,到2022年,培育100名左右具有绝技绝活,处于国际国内技能领域前沿、有省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的“杰出技能人才”;培育1000名左右具有较高技术造诣,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有市级以上技能荣誉,能引领带动我省技能人才成长的“拔尖技能人才”;培育10000名左右在各产业领域发挥骨干作用,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技能人才”,形成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素质优良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二、培养项目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置3个层次的培养项目。
 
(一)第一层次是“杰出技能人才”,为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名左右,五年遴选100名左右。对象为上一年入选浙江“万人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的人员。
 
(二)第二层次是“拔尖技能人才”,为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0名左右,五年遴选1000名左右。对象为各市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三)第三层次是“优秀技能人才”,为县级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每年遴选2000名左右,五年遴选10000名左右。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
 
第一层次的申报人在已入选第二层次的人选中优先产生;第二层次的申报人在已入选第三层次的人选中优先产生。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层次的项目;入选人员不可重复申报同一层次或低一层次的项目。
 
三、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德技双馨、业内公认”的原则,重点支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作出较大贡献,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为单位和社会创造较高经济效益,在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应是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入选人员。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爱岗敬业;
 
2.具有中国国籍,在我省全职工作1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一线在岗人员;
 
3.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从事传统工艺制作但没有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培养项目人选,要向企业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来自企业的人员原则上不低于80%;要向中青年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入选人员中5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不低于10%。
 
四、支持服务
 
对“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入选人员,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入选人员的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满后要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一)“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由省政府命名,其中,“杰出技能人才”由省人力社保厅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推荐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条件的经评审可以认定为特级技师,并根据《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浙江省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拔尖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高级技师,“优秀技能人才”经评审可认定为技师,并可优先选送参加“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
 
(二)给予“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特殊支持经费,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统一拨付。支持经费拨付给“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主要用于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革新、人才培养、团队建设、合作交流等。
 
对“杰出技能人才”,由省财政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对“拔尖技能人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其中省财政支持2万元,各地财政支持3万元;对“优秀技能人才”,由各地财政给予1万元资金支持。对“杰出技能人才”的省财政支持经费,由省人力社保厅分3年拨付;对“拔尖技能人才”的省财政支持经费,在下一年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中作为因素转移市县。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部门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全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实施“杰出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所辖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实施“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市“拔尖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结果,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实施“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支持和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遴选结果,需报所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再由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至省人力社保厅。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组织实施“拔尖技能人才”遴选支持工作,遴选结果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在本系统组织实施“优秀技能人才”遴选支持工作,遴选结果需报所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再由市人力社保局于每年12月底前汇总至省人力社保厅。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三年培养支持方案,并做好日常管理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遴选程序
 
1.部署。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每年下发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
 
2.申报。申报人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培养项目实施部门。
 
3.评审。各相关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后,项目实施部门发文公布结果,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三)遴选要求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人员遴选工作。要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要制定工作方案和遴选办法,规范遴选程序;要按照推荐分配名额数量和遴选条件要求,择优推荐项目人选,严格把握遴选条件,综合评价申报人员条件;要严格纪律,遴选过程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监督,遴选结果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是省政府对省人力社保厅的重要考核内容,同时也将列入对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的考核内容。各市“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年度培养指标见附表1,其中,“优秀技能人才”培养指标由各市分解至所辖县(市、区)。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以及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大力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深入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在全省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队伍。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今年年底前出台“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遴选支持工作。省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出台“拔尖技能人才”“优秀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遴选支持工作。
 
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函、汇总表、申报表,以及申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项目荣誉证书复印件。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联系人: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陈中杰,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电子邮箱:chenzj@zjhrss.gov.cn
 
附件:

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任务浙人社发〔2018〕118号附件1“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年度培养任务.docx

2.“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浙人社发〔2018〕118号附件2“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docx

3.“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浙人社发〔2018〕118号附件3“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docx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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