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整治船证不符出新规
2014-11-11 10:31:11 来源:舟山新区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舟山市“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一些处置原则作了明确。
近日,舟山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舟山市“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整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一些处置原则作了明确。其中规定,如“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原船难以找回的,可购置本市内已排摸登记的两艘(含两艘)以上涉渔“三无”船舶替代拆解。
《办法》明确,实际渔船的船体材质与证书记载内容不一致,或实船的宽型与证书记载明显不一致的,认定为“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行为。《办法》规定,对“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行为,处以0.2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处罚完毕后,“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责任人应拆解原船;原船确实难以找回的,可拆解与原船相近的替代渔船;替代渔船(单船)型宽比原船型宽不小于1米的,也可购置本市内已排摸登记的两艘(含两艘)以上涉渔“三无”船舶替代再拆解,替代船型宽之和必须大于等于原船型宽。
“在制定《办法》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本市渔民的实际情况和承受力。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推进“一打三整治”工作,并尽可能维护渔民群众的利益,市海洋与渔业局抓住取缔“三无”渔船的契机,统筹考虑“船证不符”历史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将“三无”渔船取缔和“船证不符”渔船整治进行共同谋划,力求双轨并进、共同突破。
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既打通了涉渔“三无”船舶的“出口”,也解决了替代拆解渔船的“进口”。“因考虑到渉渔‘无证’船舶取缔后,船主需寻找新的就业出路,短时间内会带来生活困难。而根据《办法》,船主可以定向出售‘三无’船舶,从而获得船只残值,而对于购置人来说,可以完成‘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整改任务,实现‘船证相符’。”该负责人说。
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除了“套用原船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渔船主尺度不符”“主机功率不符”的“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工作都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没有按期完成治理工作的渔船将停发渔业油价补助。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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