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资讯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一)

2011-08-06 15:06:29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不包括吉林省的港口)港口向航行国内航线的船舶及内贸进出口的货物和集装箱(另有规定的除外)计收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货物和集装箱运输,除另有规定的外,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规定办理。

 

第二条 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

(一)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1马力=0.735千瓦)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二)以日为计费单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超过1小时的尾数,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

(三)以千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千米按1千米计。

(四)以平方米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

(五)集装箱以箱为计费单位。

可折迭的标准空箱,4只及4只以下摞放在一起的,按1只相应标准重箱计算。

(六)货物的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以1000千克为1计费吨;体积吨为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1计费吨。港口计费按重量吨和体积吨择大计算。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七)每一计费单每项货物的重量或体积,最低以1计费吨计算,超过1计费吨的尾数按0.01计费吨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相加进整。

(八)港口费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每一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每一计费单的最低收费额为10.00元。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为准。港方对货物的数量可以进行核查。港口货物作业合同上所列数量与核查数量不符时,以实际核查数量作为港口计费依据,并向责任方计收核查费用。

 

第四条 付款人对各种费用除与港方订有协议者外,应当预付或现付,并应在结算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一次付清,逾期自结算的次日起按日交付迟付款额5‰的滞纳金。

 

第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依据《价格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港口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电话。

 

第二章 引航、移泊费

第六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按下列规定计收引航费:

(一)引航距离在10海里以内的港口,按“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编号1(A)的标准计收;

(二)引航距离超过10海里的港口,除按表2编号1(A)的标准计收引航费外,其超程部分另按表2编号1(B)的标准计收超程部分的引航费;

(三)超出各港引水锚地以远的引领,其超出部分的引航费按表2编号1(A)的标准加收30%。

引航距离由各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公布,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交通部备案。

引航费按第一次进港和最后一次出港各一次分别计收。

第七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航行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按“航行国内航线船舶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引航费率表”(表3)的规定计收引航费。

 

第八条 由引航员引领船舶在港内移泊,沿海港口按表2编号2(A)、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港口按表2编号2(B)的规定,以次计收移泊费。

 

第九条 接送引航员不另收费。

 

第十条 由拖轮拖带的船舶、驳船、木竹排以及水上浮物,其引航和移泊费按拖轮(船舶)马力(净吨)与所拖船舶(木竹排、水上浮物)的净吨(体积)相加计算。

 

第十一条 船舶因引航或移泊使用拖轮时,另按拖轮出租费率计收拖轮使用费。

 

第十二条 沿海港口引航和移泊的最低计费吨为500净吨(马力),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引航和港口移泊的最低计费吨为300净吨(马力)。

 

第十三条 因船方原因不能按原定时间起引或应船方要求引航员在船上停留时,按表2编号3的规定计收引航员滞留费。

 

第三章 拖轮费

第十五条 使用港方拖轮时,根据“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表5)的规定,按拖轮马力和使用时间,向委托方计收拖轮使用费。

拖轮使用时间为实际作业时间加辅助作业时间。实际作业时间为拖轮抵达作业地点开始作业时起,至作业完毕时的时间;辅助作业时间为拖轮驶离拖轮基地至作业地点和驶离作业地点返回拖轮基地时的时间。实际作业时间由委托方签认,按实计算;辅助作业时间实行包干,由港口经营人综合测算确定,报港口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系、解缆费

第十六条 由港口工人进行船舶系、解缆,按表2编号4(A、B、C、D、E、F、G)的规定,以每系缆一次或解缆一次计收系、解缆费。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每加系一次缆绳计收一次系缆费。

 

第五章 停泊费

第十七条 停泊在港口码头、趸船(包括无人驳基地的趸船)、浮筒的船舶(长江干线和黑龙江水系中途停靠的客轮、客货班轮除外),由码头、趸船、浮筒的所属部门按表2编号5(A)的规定征收停泊费。

 

第十八条 停泊在港口码头、趸船(无人驳基地的趸船除外)的下列船舶,由码头、趸船的所属部门按表2编号5(B)的规定征收停泊费:

(一)装卸,上、下旅客完毕(指办妥交接)4小时后,因船方原因继续留泊的船舶;

(二)非港方原因造成的等修、检修的船舶(等装、等卸和装卸货物过程中的等修、检修除外);

(三)加油加水完毕继续留泊的船舶;

(四)非港口工人装卸的船舶;

(五)观光、旅游船舶(含涉外旅游船舶,不含国际旅游船舶)。

 

第十九条 船舶在港口码头、趸船、浮筒停泊以24小时为1日,不满24小时按1日计。

 

第二十条 系靠停泊在港口码头、趸船、浮筒的船舶的船舶,视同停泊码头、趸船、浮筒的船舶征收停泊费。

 

第二十一条 由于等潮、气候影响或港方原因造成船舶在港内留泊及建港工程船舶,军事及执行公务的公安、边防、海关、检疫、海事、航道、水利等公务船舶,免征停泊费。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建造第三艘5300箱集装箱船下水 8月24日下午,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NAVIOS MARITIME PARTNERS L. P.承建的第三艘5300TEU集装箱船CHB2023顺利下水。船东现场办…[详细]

    全球最大集装箱船将在宁波舟山港开启首航,长度超过航母 据浙江省海港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6日,新晋全球最大集装箱船、最大载箱量24116标准集装箱的“地中海泰萨”轮靠泊宁波舟…[详细]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赴舟山走访调研主要修船企业 2月27日至3月1日,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李彦庆秘书长一行赴舟山走访调研主要修船企业,并召开绿色修船转型发展座谈会。中国船协…[详细]

    2021浙江就业援藏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顺利举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第七次西藏工作关于就业援藏的部署要求,鼓励和支持西藏籍高校毕业生来浙就业创业,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详细]

    李克强考察宁波人才市场,最关心的是灵活就业 李克强5月24日下午考察中国宁波人才市场,现场问得最多的是灵活就业。在一家信息公司摊位,他问一位应聘兼职网约送餐员的小伙子…[详细]

    最新信息

    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建造第三艘5300箱集装箱船下水8月24日下午,舟山长宏国际为希腊船东NAVIOS MARITIME PARTNERS L. P.承建的第三艘5300TEU集装箱船CHB2023顺利下水。船东现场办…[详细]

    ·“浙里惠民保•舟惠保”开始啦~
    ·外贸回暖!9月宁波出口“两位数”增长
    ·关于暂停人力社保部分业务办理的通知
    ·2018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揭晓
    ·5分钟搞定个税专项扣除申报!附47个热问解答!收藏这篇就够了
    ·年终奖个税减免终于出来了!大家可以算算你的年终奖需要缴多少?
    ·一图带你算明白!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帮你多拿多少钱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看完这两个动漫短片就明白了
    ·常见的50个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疑问答疑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