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为规范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有效缓解我市各类人才“住房难”问题,努力打造长三角地区“人才高地”,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 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环境立市”、“软实力提升”战略,围绕加快人才专项用房建设,明确目标、强化保障、落实举措,坚持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品质至上、好中求快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住房保障体系,为构筑“六房并举”的保障性住房“杭州模式”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定义
本计划所指的人才专项用房,是指由市政府指定的建设主体组织建设,为符合我市人才专项用房申购条件的人才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三、总体目标
2010-2012年全市共安排土地1500亩、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确保每年开工量不少于50万平方米,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扩面、稳价、提质的原则。即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并扩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规模;免缴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成本核定专项用房销售价格。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先行确定项目规划选址,并根据“一调两宽两严”的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确保专项用房项目周边交通便捷、配套齐全。
(三)坚持供地优先原则。对人才专项用房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并优先落实农转用指标,确保尽快报批。
(四)坚持项目自求平衡的原则。通过房屋配售等方式实现人才专项用房项目资金总体平衡。
(五)坚持代建的原则。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品牌房地产公司代建人才专项用房,提升人才专项用房品质。
五、主要任务
(一)供地任务。
全市人才专项用房项目需供地1500亩,其中市本级项目供地600亩,分别由西湖区负责落实200亩,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各负责落实100亩;区级自建项目供地900亩,分别由萧山区、余杭区各负责落实300亩,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各负责落实150亩。
各做地主体须于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1500亩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的净地交付,确保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建设任务。
1.总建设任务:2010-2012年共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50万平方米。其中市本级建设60万平方米,由市建委、机关事务局各组织建设30万平方米;区级建设90万平方米,分别由萧山区、余杭区各负责建设30万平方米,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各负责建设15万平方米。
2.分年度任务:根据“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要求,2010年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2011年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100万平方米。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委纪要〔2009〕93号精神),成立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合二为一。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统筹负责人才专项用房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净地交付;牵头推进辖区内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地块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与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负责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做地和前期手续报批、项目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2.各建设主体工作职责。
负责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的建设立项、规划设计、前期报批、工程管理和验收交付等工作。
3.市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人才办:负责制定我市各类人才专项用房申购政策,包括户型面积比例、申购条件、配售办法等;统筹协调市各有关系统和区域人才专项用房申购等工作。
市建委:负责统筹全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计划编制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牵头制定关于加强杭州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协调与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相关且列入市本级城建维护计划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建设和同步推进。
市发改委:负责办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土地储备前期立项手续;负责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立项审批。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选址规划,并报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会同萧山区、余杭区规划部门根据“一调两宽两严”的原则,明确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规划选址论证;负责将人才专项用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做好集体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支付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用地做地成本并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统一列入经营性土地收储计划;开展市本级杭氧杭锅地块土地整理工作,并确保完成净地交付。
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的发放、人才专项用房产权证的办理;规范人才专项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并进行指导与监管。
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各建设主体开展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并对各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专项用房建设情况、房源配售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核定人才专项用房销售价格。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市委纪要〔2009〕93号文件所明确的九大系统、四个单位以外其他市直机关的人才专项用房的申购、配售、选房等工作;组织市本级共30万平方米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
市信访局:负责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报市政府。
(三)明确建设模式。
1.建设主体: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中,杭氧杭锅地块、西湖区之江地块、滨江区风情大道西地块的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机关事务局;牛田单元R21-24地块、牛田单元R21-29地块(江干区负责供地),康桥单元FG08-R21-16、FG08-R22-07地块(拱墅区负责供地),转塘单元F-R21-06地块(西湖区负责供地)共计300亩用地、30万平方米专项用房,建设主体为市建委所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主体由各区指定。
2.供地方式: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做地主体负责按照本计划要求向建设主体提供净地,按经营性储备地块办理农转用报批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支付做地成本;人才专项用房销售所得优先归还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做地成本及利息。萧山区、余杭区、滨江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区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由各区自行做地、资金自求平衡。
3.建设方式:参照我市拆迁安置房代建管理相关规定实施代建。
4.销售条件:为确保滚动建设,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达到预售条件的,即可进行销售。
5.定价方式:人才专项用房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部门根据项目开发成本核定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类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
(四)落实建设资金。
为推进市本级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地块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由市财政调度3亿元给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启动资金。区级人才专项用房建设资金由各区自筹。
(五)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市人才专项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和进度通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督查和推进,并将市本级人才专项用房项目建设涉及的供地、建设责任单位和相关审批、验收部门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供地力度。
各做地主体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倒排时间表,狠抓项目前期立项、土地报批和征地拆迁等工作,按时、保质、足额完成交地任务。
(二)加快建设进度。
各建设主体要按照“早立项、早规划、早报批、早动迁、早设计、早开工”的要求,加快项目启动和建设进度;各相关审批、验收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提升建设品质。
各级建筑质量监管部门要对人才专项用房的建设实行全程监督、严格管理;各建设主体在选择设计单位和代建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不断提升人才专项用房品质。
(四)落实民主促民生机制。
人才专项用房预售后,人才专项用房申购管理部门组织购房代表参与建设过程的监督,并及时采纳购房者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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