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外来)青年人才俱乐部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定海区(外来)青年人才俱乐部(以下简称为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是在定海团委的领导、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兄弟单位的帮助下,由本区域热心(外来)青年人才的单位、组织和35岁以下青年联合发起成立,自我组织、自我管理、服务会员、服务地区的青年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会员利益,服务青年增收成才,依法自主设计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促进本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俱乐部宗旨是加强各行业(外来)青年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给(外来)青年人才搭建一个互相认识、加深友谊、增进了解的平台。同时,给(外来)青年人才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使其更好更快地融入定海,更好地在第二故乡成长成才和安居乐业,最终激发他们热爱定海,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的激情,激发他们为定海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第五条 俱乐部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团区委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俱乐部实行会员制,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会员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第七条团体会员包括本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青年社团和热心青年事业的单位。
第八条申请加入俱乐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年龄在35岁以下,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年龄在45岁以下;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承认本俱乐部章程;
(三)有加入俱乐部的意愿。
第九条会员加入程序:
(一)个人会员提出口头申请,团体会员提交书面申请;
(二)携带有效证件进行会员登记;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俱乐部及下属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可享受“阳光青年俱乐部特惠商户”提供的涉及各行各业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可免费办理镇文广中心外借图书卡
(四)索取俱乐部活动的宣传资料
(五)向俱乐部推荐管理人员;
(六)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俱乐部工作决议;
(二)维护俱乐部权益和形象;
(三)参加俱乐部活动并承担委托的工作;
(四)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一年不参加俱乐部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团体会员退出须提出书面申请。会员如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经管理处审查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以俱乐部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提前经管理处审批同意且经书面授权,并在活动中使用俱乐部的统一标识。
第三章 俱乐部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批吸收团体会员,决定会员除名;
(四)决定俱乐部各部门负责人的聘任;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俱乐部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管理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会;
(二)督查管理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俱乐部副会长人选,交管理会决定;
第十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项工作。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建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交管理会决定;
(三)决定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依法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会费。
第十九条俱乐部经费全部用于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俱乐部的资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由俱乐部管理会审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管理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06年4月6日俱乐部管理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领导讲话记录整理五步法 领导在现场办公、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等情况下不会书面讲话,而是根据大政方针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即兴讲话…[详细]
工会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心得体会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多发频发,不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我们…[详细]
婚宴操办策划书(精华) 主人的话:婚礼准备至关重要,抛砖引玉,笔者陆续发一些文字和图片,以给即将过这一关的朋友借鉴。 &…[详细]
领导讲话记录整理五步法 领导在现场办公、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一般性工作会议等情况下不会书面讲话,而是根据大政方针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即兴讲话…[详细]